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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020
主动终止(申办方开发策略调整,终止本临床试验)
ES-101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ES-101注射液
2022-01-06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恶性胸部肿瘤
ES101治疗晚期恶性胸部肿瘤受试者的1 期临床研究
ES101治疗晚期恶性胸部肿瘤受试者的开放标签和多中心的1期临床试验
201203
评估ES101单药治疗在晚期恶性胸部肿瘤包括NSCLC和ES-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并评估最佳RPED和初步探索本试验药物抗肿瘤疗效。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2 ;
国内: 0 ;
/
/
否
1.能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3.剂量爬坡部分:具有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的NSCLC(腺癌或鳞癌)、ES-SCLC,既往接受过任何一种抗PD-1/PD-L1治疗后获得性耐药以及含铂化疗方案在内的1-2 线全身抗肿瘤治疗且治疗失败。;4.扩展期部分:具有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的NSCLC(腺癌或鳞癌),既往接受过任何一种抗PD-1/PD-L1治疗后获得性耐药以及含铂化疗方案在内的1-2 线全身抗肿瘤治疗且治疗失败,需纳入至少50%受试者肿瘤组织PD-L1表达阳性。;5.受试者须能够并愿意提供至少3-5 张肿瘤组织切片标本。;6.受试者需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符合RECIST v1.1 定义)。;7.充分的器官功能。;8.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9.预期寿命≥12 周(根据研究者判断)。;10.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及其配偶愿意从签署ICF开始,并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3 个月内使用可行的且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 个月方可被认为无潜在生育能力。;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4-1BB 激动剂治疗。;2.本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的试验药物、获批药物、生物制剂或抗肿瘤局部治疗(如放疗等)。;3.已知受试者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源性抗体过敏。;4.已知受试者对苯海拉明、法莫替丁和/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5.本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制剂治疗的受试者。;6.在本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血小板生成药物(如TPO、巨和粒)或促红细胞生成药物(EPO 等)等治疗。;7.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PBSC)/ 骨髓移植治疗史。;8.在本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活的病毒疫苗治疗。;9.受试者既往因免疫治疗发生≥3 级或导致停药的irAE。;10.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在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发生的所有AEs 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1 级(NCI CTCAE v5.0)。;11.有活动性脑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12.既往2 年内或目前合并其它恶性肿瘤的受试者。;13.受试者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已知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需要全身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14.受试者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炎;或有需要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ILD 或肺炎病史。;15.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16.首次给药前12周内有肺栓塞(PE)病史。;17.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腹水。;1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 周内接受大手术。;19.任何确诊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20.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酒精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21.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22.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23.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受试者需排除。;2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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