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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3096】在中国未经治疗的dMMR/MSI-H局部晚期直肠癌受试者中开展的Dostarlimab 单药治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309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Dostarli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Dostarlimab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8-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未经治疗的dMMR/MSI-H局部晚期直肠癌受试者中开展的Dostarlimab 单药治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未经治疗的II/III期dMMR/MSI-H局部晚期直肠癌受试者中开展的Dostarlimab单药治疗II期、单臂、开放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18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Ⅱ/Ⅲ期(局部晚期)dMMR/MSI-H直肠癌受试者中评价Dostarlimab的疗效:通过ICR评估的cCR12,定义为cCR维持12个月。12个月的时间段从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首次疾病评估起(通过ICR证明cCR)。 关键次要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Ⅱ/Ⅲ期(局部晚期)dMMR/MSI-H直肠癌受试者中进一步评价Dostarlimab的疗效 通过ICR评估的cCR24,定义为cCR维持24个月。24个月的时间段从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首次疾病评估起(通过ICR证明cCR)。 通过ICR评估的cCR36,定义为cCR维持36个月。36个月的时间段从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首次疾病评估起(通过ICR证明cCR)。 研究者评估确定的EFS3,定义为研究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3年评估确定存活且不存在1)导致无法手术的疾病进展,2)局部复发,以及3)远处复发。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3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ICF时年满18岁(或当地法定年龄)。;2.有组织学证实的II至III期(T3-T4、N0或任何T、N+)局部晚期直肠腺癌。;3.有影像学和内镜可评价的疾病。;4.肿瘤显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a.dMMR状态;必须通过IHC评估MMR蛋白表达(MLH1、MSH2、MSH6、PMS2)的MMR状态,其中1种或多种蛋白缺失表明dMMR;MMR状态由中心实验室确定;或 b.通过聚合酶链反应确定MSI-H表型;MSI-H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注:已知患有林奇综合征且被发现携带MMR基因(MLH1、MSH2、MSH6、PMS2或EPCAM)的特异性胚系突变的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5.具有存档的FFPE组织样本,该样本必须可用并提交至中心实验室,以便在筛选时进行检测。如果没有可用的存档组织,将需要新鲜组织基线活检。;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7.具有下表中定义的足够的器官功能 血液: ANC:≥1500/μL (≥1.5 x 109/L) 血小板:≥100 000/μL (≥100 x 109/L) 血红蛋白:≥9.0 g/dL或≥5.6 mmol/L 肾: GFR:通过CKD--EPI [美国国家肾脏基金会,2021] 或适用的国家特定公式确定 eGFR:≥30 mL/min且与个体患者的BSA关联或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或51Cr-EDTA 方法确定的mGFR或非BSA标准化GFR:≥30 mL/min 肝: 总胆红素:胆红素 ≤1.5 x ULN(如对胆红素进行分类且直接胆红<35%,则可接受游离的胆红素>1.5 x ULN) ALT ALT ≤2.5 x ULN AST AST ≤2.5 x ULN;

排除标准

1.有远处转移性疾病。;2.既往接受过直肠癌的放疗、系统治疗或手术治疗。注:内窥镜引导下的活检不视为手术。;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有导致症状性肠梗阻或需要紧急/即时局部干预的肿瘤。;4.有已知的其他恶性肿瘤,且该肿瘤在过去2年内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例外情况包括经过充分治疗的浅表性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和其他原位癌。;5.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免疫功能低下。;6.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该疾病在过去2年中需要系统治疗(即使用疾病缓解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的治疗)。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不视为全身治疗。;7.无法接受MRI检查。;8.既往免疫治疗时经历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3级的任何irAE、任何级别的免疫相关严重神经系统事件(例如,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或横贯性脊髓炎)、任何级别的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DRESS综合征)或任何级别的心肌炎。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无需排除。;9.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开放活检或经历过严重创伤。;10.有任何间质性肺病或肺部炎症病史。;11.根据研究者的评估,患有肝硬化或目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即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蛋白血症、食道/胃静脉曲张或持续性黄疸。 注:如受试者符合入选标准,则稳定的非肝硬化慢性肝病(包括Gilbert综合征或无症状胆结石)可接受。;12.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整个研究药物期的参与或表明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的任何医学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13.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脏异常病史或证据,例如严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或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包括: a. 二度(II型)或三度房室阻滞。 b. 心肌病、心肌炎、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旁路移植术。 c. 症状性心包炎;14.正在接受任何其他抗癌或实验性治疗。在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期间,不允许接受任何类型的其他实验性疗法(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激素治疗、抗体治疗、免疫疗法、基因治疗、疫苗治疗或其他实验药物)。;15.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1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允许使用吸入性类固醇、局部注射类固醇、局部外用类固醇和类固醇滴眼液。;17.在入组前30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接种通过适当监管机制(如紧急使用授权、附条件上市授权或上市授权申请)获得许可的COVID-19疫苗无需排除。注:基于mRNA和腺病毒的COVID-19疫苗视为非活疫苗。如在任何时间接种COVID-19疫苗,必须在eCRF中输入COVID-19疫苗接种日期。;18.已接受或计划接受器官或使用供体干细胞的干细胞移植(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19.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HBsAg阳性的记录。;20.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注:对于既往已康复的疾病导致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如HCV RNA检测确认为阴性,则可入组研究。;21.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HCV RNA检测结果呈阳性。注:HCV RNA检测是可选检测,HCV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受试者也不需要接受HCV RNA检测。;22.研究者认为由于严重、控制不佳的医学病症、非恶性系统性疾病或需要系统性疗法的活动性感染而存在较大的医疗风险。具体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严重惊厥发作病症;不稳定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任何会干扰对研究配合要求(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23.. 已知HIV感染史,但HIV呈阳性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受试者除外: a. 正在接受一种稳定的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 b. 不需要同时使用抗生素或抗真菌药物来预防机会性感染;以及 c. CD4计数超过250个细胞/μL,在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的标准检测中未检出HIV病毒载量。;24.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在预计的研究持续时间内(从筛选访视开始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计划怀孕。;25.对嵌合、全人源或人源化抗体、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和/或过敏反应史,或对Dostarlimab或其辅料有过敏史。;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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