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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608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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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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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性感染疾病
评价疏风解毒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评价疏风解毒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确证疏风解毒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Ⅲ期
由独立的数据统计机构采用计算机程序生成随机号码表
双盲
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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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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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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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8-65)岁范围内,性别不限; 2.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 3.临床分型为轻型; 4.中医辨证为疫毒束表证; 5.COVID-19相关症状出现到随机入组在72h以内; 咳嗽 乏力或疲倦;恶心;嗅觉丧失;鼻塞或流涕;头痛;呕吐;味觉丧失;咽痛或咽干;发热 腹泻 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寒战或颤抖(或畏寒);肌肉或全身疼痛(或酸痛) 6.至少有一个COVID-19相关症状(咳嗽、鼻塞、咽痛、发热)评分≥2分; 7.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COVID-19临床分型为中型、重型、危重型; 2.合并与COVID-19相关症状有相同临床表现的疾病,如流感、以上感为前驱症状的传染性疾病、肺炎、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肺结核、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综合症、其它急性发作期的鼻腔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急慢性鼻窦炎等)、接受过鼻腔手术或鼻咽部接受过放疗的鼻粘膜功能异常; 3.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含血压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以及维持性透析患者; 4.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5.肥胖(体质指数≥30kg/m2); 6.重度吸烟(吸烟严重度指数≥4分); 7.肝功能ALT、AST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2倍或Scr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 8.发病后使用过抗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抗感冒药、抗病毒药、抗生素、解热镇痛药等对疗效评价有影响的中药、化药等; 9.合并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病,精神病患; 10.妊娠期或研究期内计划怀孕妇女、哺乳期; 11.对试验药物成分有过敏史; 12.有长期酗酒、药物滥用史; 13.近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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