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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20105】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二线治疗晚期EGFR野生型、非鳞、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800020105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12-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EGFR野生型、非鳞、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二线治疗晚期EGFR野生型、非鳞、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二线治疗晚期EGFR野生型、非鳞、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前瞻性、单臂、探索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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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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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和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对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EGFR野生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探索阿帕替尼疗效预测靶点和适应人群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不随机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资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6-07-01

试验终止时间

2019-07-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 2.经病理学确诊的的晚期(ⅢB, 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具有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 mm,扫描层厚不大于5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冷冻等局部治疗); 3.经过EGFR突变检测证实为EGFR突变阴性(EGFR野生型); 4.既往药物治疗应至少包含一种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方案,治疗复发或失败,既往接受过EGFR-TKI治疗患者可以入组;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须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患者,按CTCAE 4.0标准,其不耐受的不良事件指≥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 5.ECOG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期 ≥ 3月;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版分级≤ 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贝伐单抗(Avastin)、放疗或手术 ≥ 4周;EGFR 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 2周;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90 g/L; b. ANC≥1.5×109/L; c. PLT≥8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c. 血清Cr≤1.25ULN或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9.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鳞癌(包括腺鳞癌);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2.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随机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MRI、CT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3.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 ≤ 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 4.影像学(CT或MRI)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6.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7.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8.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9.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0.6万~1.2万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100 mg); 10.随机前2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每日咯血量达半茶勺(2.5ml)或以上; 11.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2.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14.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5.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16.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7.随机前的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8.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19.有临床症状、需要外科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20.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21.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2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23.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24.随机前使用过VEGFR抑制剂的(贝伐单抗除外); 25.已经证实的ALK基因异常(发生基因融合或突变); 26.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27.随机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参加研究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者; 28.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南京军区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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