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CTR20211887】评价CBP-201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887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因新冠肺炎(COVID-19)和俄乌冲突导致项目入组遇到挑战,CBP-201鼻息肉试验于2022年终止。试验终止和研究药物安全性无关。)

药物名称

CBP-201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CBP-201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8-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BP-201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成人患者中评价CBP-201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54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在接受每日鼻内糖皮质激素(INCS)治疗但仍不能充分控制病情的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患者中,评价在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基础上,联合CBP-201与安慰剂相比降低内镜下鼻息肉评分(NPS)和鼻塞/阻塞评分(NCS)严重程度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评价CBP-201在以下方面的作用: a.改善鼻窦炎症状 b.改善鼻息肉和鼻窦炎CT扫描图像评分 c.改善患者报告结局和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d.评价CBP-201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探索性目的 a.评价CBP-201在合并哮喘患者亚组中的作用 b.评价CBP-201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国际: 147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5  ; 国际: 4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2-17;2021-09-03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和女性患者。;2.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双侧鼻息肉,在过去2 年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对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有药物禁忌症/不耐受的患者,筛选时(中心阅片)和基线时(本地阅片)经鼻内窥镜评估的双侧鼻息肉评分(NPS)≥5(最大评分为8),且每侧鼻孔评分≥2。注:对全身皮质激素不耐受的患者包括由于激素副作用而拒绝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3.筛选时鼻塞/鼻窒/阻塞伴中度或重度症状(鼻塞评分≥2)且随机化时的周平均严重程度>1的患者。;4.随机前至少持续28天接受鼻内莫米松(MFNS)给药(至少200mcg/天)或另一种等效日剂量的鼻内糖皮质激素,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剂量使用的患者。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INCS替代产品而非MFNS的患者,研究者必须将患者在V1时改用MFNS。;5.随机前7 天内愿意进行患者日记每日症状评估及保持稳定剂量的MFNS,且依从性至少为70%的患者。注:70%的依从性将计算为随机前7 天中至少5 天服用MFNS,以及随机前7 天中至少5 天完成患者日记NCS。;6.未绝育且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性生活活跃的男性患者,同意从随机化至末次给药后的8周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7.具有生育能力且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性生活活跃的女性患者,应在第1次访视时确认血清β-人体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呈阴性,并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末次给药后的8周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8.患者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9.研究者认为愿意并能够遵从所有研究访视和研究相关程序的患者。;

排除标准

1.无法使用MFNS的患者。;2.正在接受或曾接受下列禁止治疗的患者: a. 筛选前28天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b. 筛选前6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试验药物, c. 筛选前28天内使用鼻内糖皮质激素滴剂或糖皮质激素给药装置(例如OptiNose装置或支架), d. 筛选前6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非类固醇类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麦考酚酯、西罗莫司、他克莫司), e. 筛选前6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如,贝利珠单抗、美泊利单抗、奥马珠单抗、白藜芦单抗、度普利尤单抗),或接受过用于哮喘或其他疾病的生物制剂类试验药物治疗, f. 筛选前7天内使用白三烯拮抗剂/调节剂但在筛选前未连续稳定治疗≥30天的患者, g. 筛选前接受变应原免疫治疗维持治疗至少90天的患者。 h. 筛选前30 天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可调节2 型细胞因子的任何市售非生物制剂药物(如甲磺司特)。 i. 在筛选前16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试验用小分子药 物或治疗。;3.既往接受过度普利尤单抗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如治疗失败或患者对治疗有不良反应)。;4.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部手术(包括息肉切除术)的患者;或者有过改变鼻部结构的鼻窦或鼻部手术史,导致无法评估鼻息肉评分的患者;或者既往曾发生需要手术或介入操作(包括鼻腔填塞)的未控制的鼻衄的患者。;5.因患疾病或伴随疾病导致无法完成筛选期评估,或无法评价主要有效性终点的患者,例如以下情况:上颌窦后鼻孔息肉;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一个鼻孔阻塞;筛选时或筛选前2周内发生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持续性药物性鼻炎;已知或疑似诊断为囊性纤维化;慢性肉芽肿性疾病和肉芽肿性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韦格纳肉芽肿)、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Churg-Strauss综合征)、杨氏综合征、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卡塔格内综合征)或其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6.体征或CT扫描提示过敏性真菌性鼻窦炎。;7.合并哮喘的患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需排除: a. 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50%,或 b. 筛选前90天内哮喘急性加重,需要住院治疗(>24小时),或 c. 正在使用每日剂量高于1000mcg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8.已知或怀疑有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如曲霉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李斯特菌病、肺孢子虫病或结核病,尽管感染消退;或异常频繁的,复发性或迁延的感染。如果监管机构或伦理委员会要求,将在各个国家/地区根据当地指南进行结核病检测。;9.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HIV感染的患者,根据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或筛选时HIV血清学阳性以确定。注:对于HBsAg呈阴性,而HBcAb呈阳性,考虑为自然感染并已痊愈的患者(经HBV-DNA阴性检测确认),可以参加本研究。如果HCV抗体呈阳性,但病毒载量为阴性的患者可以被纳入研究。;10.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24周内被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且未接受过标准治疗或对标准治疗无效的患者。;11.基线前7天内需要全身性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抗寄生虫药或抗原虫药治疗的感染,或发现筛选前14天内患有可能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毒感染性疾病。;12.筛选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13.妊娠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母乳喂养的女性。;14.研究者认为不稳定并可能影响患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其解读、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精神病或重大肢体障碍。;15.研究者认为筛选/导入期内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安全性实验室检查显示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这些发现可能由于患者参与研究而使其处于危险之中,或者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干扰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16.筛选时出现下列实验室检查异常: a. 嗜酸性粒细胞>1500个细胞/mm3(或1.5×109/L) b. 血小板<100000个细胞/mm3(或100×109/L) c. 肌酸磷酸激酶(CPK)>10倍正常值上限(ULN) d.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 f. 胆红素≥2倍ULN;17.在获得知情同意(如适用)之日前12个月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18.对L-组氨酸、海藻糖或吐温(聚山梨酯)80过敏,或对任何生物制剂有全身性超敏反应史(除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外)。;19.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需要全身麻醉的外科手术。;20.恶性肿瘤病史:曾患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部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的患者可入组研究,前提是患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签署知情同意日期前至少12个月完成了治愈性治疗。注:曾患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可入组研究,前提是患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至少5年已完成治愈性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CBP-201注射液的相关内容
点击展开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