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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884】评价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在 6 月龄-5 岁婴幼儿及儿童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884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药物类型

预防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1-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用于预防A群、C群、Y群、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脑脊髓膜炎、肺炎、败血症、会厌炎等。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在 6 月龄-5 岁婴幼儿及儿童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单中心、随机、盲法、阳性对照评价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在 6 月龄-5 岁婴幼儿及儿童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17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在 6 月龄-5 岁婴幼儿及儿童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2-10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在 6 月龄-5 岁的婴幼儿及儿童,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基础免疫阶段);2.6-11 月龄婴幼儿应足月(孕 37-42 周)且出生体重(2500g≤体重≤4000g);(基础免疫阶段);3.入组前腋下体温<37.5℃;(基础免疫阶段);4.受试者的监护人自愿同意孩子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基础免疫阶段);5.受试者的监护人有能力了解研究程序,并能参加所有计划的随访;(基础免疫阶段);6.6-23 月龄婴幼儿未接种过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若接种过 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与上一剂间隔时间应超过 3 个月;(基础免疫阶段);7.2-5 岁儿童未接种过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若接种过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包括 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与上一剂间隔时间应超过12 个月;(基础免疫阶段);8.受试者在接种前 14 天内无其他减毒活疫苗(如: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 接种史, 7 天内无其他非活疫苗(如: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接种史。(基础免疫阶段);9.已在 6-11 月龄时入组参加本临床试验,且年龄达到 18 月龄的婴幼儿;(加强免疫阶段(适用于 6-11 月龄组));10.在本临床试验中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婴幼儿;(加强免疫阶段(适用于 6-11 月龄组));11.根据研究者的意见,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加强免疫阶段(适用于 6-11 月龄组));12.已在 12-23 月龄时入组参加本临床试验,且完成基础免疫 12 个月的儿童;(免疫持久性阶段(适用于 12-23 月龄组));13.根据研究者的意见,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免疫持久性阶段(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排除标准

1.有需要医疗干预的严重过敏反应史(如口腔咽喉肿胀、呼吸困难、低血压或休克);有疫苗或疫苗成份(如乳糖、氯化钠、破伤风类毒素等) 过敏史,对疫苗有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史;(基础免疫阶段);2.有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功能障碍或正接受抗凝血剂治疗等肌肉注射禁忌症;(基础免疫阶段);3.严重异常产程(出生时发生难产、器械助产,不包括剖腹产)、或有窒息、神经器官损害史、试管婴儿或者多胎、病理性黄疸(仅适用于6-11 月龄婴幼儿) ;(基础免疫阶段);4.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进行或完成的严重的先天畸形或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家族中一级亲属为地贫或地贫携带者)、心脏病、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病(反复肛周脓肿)、遗传性过敏体质、格林巴利综合症等);(基础免疫阶段);5.有临床或血清学证据证明的感染性疾病,例如: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父母为 HIV 感染者;(基础免疫阶段);6.任何情况导致的无脾、脾切除或功能性无脾者;(基础免疫阶段);7.有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病(含家族史)病史; (基础免疫阶段);8.首剂疫苗接种前 3 天内有急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使用了退热、镇痛和抗过敏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基础免疫阶段);9.先天性或获得性的免疫缺陷;或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任何用药途径,≥2mg/kg/天)持续≥14 天,如强的松、吸入型激素布地奈德、氟替卡松等;或入组前正在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他克莫司等;(基础免疫阶段);10.入组前 3 个月内给予过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制品(乙肝免疫球蛋白除外) ;(基础免疫阶段);11.计划在研究访视结束前搬家或在预定研究访视期间长时间离开本地者;(基础免疫阶段);12.计划参加或正在参加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基础免疫阶段);13.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基础免疫阶段);14.6-11 月龄试验组受试者在基础免疫完成后, 18 月龄采血前接种了任何流脑疫苗;(加强免疫(适用于 6-11 月龄试验组) 和免疫持久性(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阶段);15.12-23 月龄组受试者在完成基础免疫 12 个月采血前接种了任何流脑疫苗;(加强免疫(适用于 6-11 月龄试验组) 和免疫持久性(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阶段);16.受试者在参加本临床试验后,已知或怀疑有免疫学功能缺陷,包括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例如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皮质类固醇激素、抗代谢药、细胞毒性药物等)及HIV 感染等;(加强免疫(适用于 6-11 月龄试验组) 和免疫持久性(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阶段);17.6-11 月龄试验组受试者加强免疫前 3 个月内给予过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制品(乙肝免疫球蛋白除外);(加强免疫(适用于 6-11 月龄试验组) 和免疫持久性(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阶段);18.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加强免疫(适用于 6-11 月龄试验组) 和免疫持久性(适用于 12-23 月龄组) 阶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000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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