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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0038】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中评价索拉非尼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3003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4-05-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甲状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中评价索拉非尼

试验专业题目

索拉非尼与安慰剂对照治疗甲状腺癌的国际多中心3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局部进展/转移性放射性碘(RAI)难治性分化型的甲状腺癌患者中评价索拉非尼治疗与安慰剂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随机、双盲、临床研究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6 ; 国际: 51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5  ; 国际: 42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7-10-26;2017-10-26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乳头状、滤泡状和Hurthle细胞);2.如果组织结构没有髓样分化,也没有未分化的特征,则符合分化不良和其他甲状腺变异型(例如,岛细胞、高细胞等)(第7次修订);3.在入选之前1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必须使用RECIST标准作为疾病进展的评估依据)(第7次修订);4.RAI 难治(第2次修订):如果根据试验方案RECIST标准,肿瘤病变为靶病灶,并且在低碘饮食和TSH水平充分升高或rhTSH刺激的条件下,放射性碘治疗后扫描中(诊断性或治疗性全身扫描)(第7次修订),靶病灶未出现碘摄取,则患者被视为 RAI 难治。;5.肿瘤出现碘摄取的特定患者也适合参加研究。其中包括以下类型的患者:患者出现了部分碘摄取,过去16个月内接受 RAI 治疗(≥3.7 GBq [≥100 mCi])(修订件4),并且在 RAI 治疗(在低碘饮食和TSH水平充分升高或rhTSH刺激的条件下)下仍出现靶病灶进展(根据RECIST);或者患者出现了部分碘摄取,曾接受多次 RAI 治疗,最后一次 RAI 治疗在大于16个月前,并且在彼此间隔16个月内的2次放射性碘治疗(各 ≥3.7 GBq [≥100 mCi][第4次修订])(在低碘饮食和TSH水平充分升高或rhTSH刺激的条件下)后均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凡接受 RAI 治疗且 RAI 治疗的累积剂量 ≥ 22.2 GBq(≥600 mCi)(第4次修订)的受试者;6.不宜接受治疗性手术或放疗的患者;7.受试者存在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必须根据实体瘤应答评估标准[RECIST标准(v1.0),参见附件10.6],通过计算机体层摄像(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对病变进行测量。在这项研究中,如果为可通过CT或MRI进行评价的溶骨性病变或溶骨-成骨混合性病变,包含可识别的软组织成分,并且根据RECIST(v1.0),软组织成分满足可测量的定义,则骨病变被视为可测量,并且适合作为靶病灶。;8.可获得组织学材料,以供对分化型甲状腺癌的诊断进行中心审查;9.促甲状腺激素被充分抑制(<0.5 mU/l);10.年龄大于18岁;11.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第1次修订),从按以下实验室要求进行的评价来看,具有适当的骨髓功能、肝功能和肾功能:血红蛋白水平>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总胆红素水平小于1.5倍正常值的上限(ULN);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小于2.5 x ULN;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激酶时间(PTT)小于1.5 x ULN;血清肌酐水平小于1.5 x ULN。;1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PS)为0、1或2。;13.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开始前7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绝经后女性(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和通过手术绝育的女性不需要进行妊娠试验。;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都必须同意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必须至少包括一种屏障避孕法(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30天)。(第4次修订);16.受试者必须能理解并且愿意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特定程序前,必须签署适当的知情同意书。;17.受试者必须能吞咽口服药物且可将药物保留在体内。;

排除标准

1.分化型外的其他甲状腺癌组织学亚型(例如未分化癌和髓样癌、淋巴瘤或肉瘤)。;2.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包括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靶向VEGF或VEGF受体的单克隆抗体(已批准的药品或试验药品)或其他靶向药物。;3.既往接受抗甲状腺癌治疗(第2次修订),包括化疗(出于辐射增敏目的而进行的低剂量化疗除外)或沙利度胺或其衍生物。;4.在随机分组前30天内接受大手术、开放性组织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5.存在未愈合的创伤、溃疡或骨折;6.出血体质或凝血障碍的证据或病史;7.受试者出现气管、支气管或食管浸润伴随显著的出血风险,但在入选研究前尚未接受局部治疗;8.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严重性大于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休息时出现心绞痛症状)、新发心绞痛(在过去3个月内出现)或心肌梗塞。;9.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药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虽经最佳治疗但控制无效的高血压(收缩压[BP]大于150 mmHg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10.过去6个月内出现血栓性或栓塞性静脉或动脉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11.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出现出血性/出血事件,而且严重性大于或等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反应术语标准NCI-CTCAE 3级。;12.感染,大于NCI-CTCAE(第3.0版)2级。;13.已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14.随机分组前 5 年内曾出现过原发部位或组织学类型与甲状腺癌不同的癌症,或者与甲状腺癌并存但原发部位或组织学类型不同的癌症,但宫颈原位癌、已治疗的基底细胞癌和浅表膀胱肿瘤(Ta[非侵袭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侵犯固有膜])除外。;1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第4次修订);16.已知或疑似的索拉非尼过敏,或对索拉非尼或这项研究期间给予的任何药物产生超敏反应。;17.受试者出现需要药物(例如: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治疗的癫痫发作。;18.受试者正在接受肾透析。;19.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或研究结果的评价产生干扰的药物滥用、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性疾病。;20.任何既往治疗导致的尚未消除的毒性(神经毒性),严重性大于NCI-CTCAE(第3.0版)2级(脱发除外)。;21.任何吸收不良疾病。;22.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研究依从性的疾病:脑转移病史:允许有脑转移病史,前提是随机分组前已给予了确定性治疗(手术和/或放疗)、未计划对脑转移作进一步的治疗、受试者的临床病情在研究治疗前至少2周内保持稳定(允许既往和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16 mg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第4次修订),前提是剂量保持稳定,随机分组后不需要为了增大剂量而进行剂量调整(第4次修订));处于妊娠或哺乳期的受试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进行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适当避孕措施(必须包括一种屏障避孕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除了屏障避孕法外,还可使用口服避孕药或其他额外的避孕措施,确保适当的避孕。研究期间,女性患者不得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第4次修订);筛查失败:受试者可能出现异常的实验室检测值,或由于未违反预期研究人群或研究设计的原因而违反了入选/排除标准。如果研究者认为,导致受试者筛查失败的原因为暂时性、可纠正的和不太可能持续存在的,则在申办者同意的情况下受试者最多可在后来再次接受1次筛查,但此时,受试者必须满足所有合格标准。如果研究者认为,导致受试者筛查失败的原因反映了受试者的基线状况(并且很可能持续存在),则不得进行再次筛查。(第4次修订);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天津市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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