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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815】ATEZOLIZUMAB对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81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9-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ATEZOLIZUMAB对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顺铂/卡铂+依托泊苷联合阿替利珠单抗同步低剂量放疗(LDRT)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单臂、多中心、Ⅱ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基于研究设计观察atezolizumab联合顺铂/卡铂%2B依托泊苷同步低剂量放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12-16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6-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大于等于18岁的男性或女性;3.能够遵守研究方案;4.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ES-SCLC(根据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肺癌协会[VALG]分期系统);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ES-SCLC全身性治疗;6.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才视为可测量病灶;7.有可用于生物标志物探索性研究的代表性肿瘤样本(有关肿瘤样本的信息参见章节4.5.6);8.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9.预期寿命 3个月;10.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获得: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00个细胞/μL(未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淋巴细胞计数≥ 0.5109/L(500 μL) 血小板计数≥ 100109/L(100000 μL)(在未输血的情况下) 血红蛋白≥ 90 g/L(9.0 g/dL) 可以给予患者输血治疗以达到此标准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 2.5正常值上限(ULN),以下情况例外: 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和ALT 5ULN 确诊肝或骨转移的患者:ALP 5ULN 总胆红素 1.5ULN,下列情况例外: 已知患有Gilbert综合症的患者:总胆红素 3ULN 肌酐清除率 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白蛋白 25 g/L(2.5 g/dL) 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11.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稳定的抗凝方案;12.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为阴性;13.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为阴性;14.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筛选时HBsAb为阴性,且伴随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阴性 HBcAb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后的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结果为阴性(根据当地实验室的定义) 只有HBsAg检测结果为阴性、HBsAb检测结果为阴性和HBcAb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才需接受HBV DNA检测;15.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或筛选时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后的HCV RNA检测结果为阴性 仅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需接受HCV RNA检测;16.对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同意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采用避孕措施,定义如下: 在治疗期间以及末次使用阿替利珠单抗后5个月内以及末次使用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女性在此期间禁止捐献卵子 以下女性被认为具有生育潜力:已经历月经初潮,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闭经>12个月,且除绝经外没有其他原因),并且未因手术(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切除)或由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如缪勒管发育不全)而永久性不能生育 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以及含铜宫内节育器 应该根据研究持续时间、患者偏好和通常的生活方式来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基础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非绝经后状态(因非治疗性原因引起的≥12个月闭经)或未接受手术绝育的女性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14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因为可能与研究药物发生潜在的相互作用;17.对于男性:同意禁欲(不进行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套,且同意避免捐献精子,定义如下: 如果男性的女性伴侣有生育潜力或女性伴侣在妊娠期,则在治疗期以及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必须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药物暴露。男性在此期间禁止捐献精子 应该根据研究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通常的生活方式来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基础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都无法充分避免药物暴露;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未接受治疗的或处于活动性进展状态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CNS病灶接受治疗且无症状的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符合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存在CNS之外 患者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未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未接受过全脑放射治疗,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未接受过神经外科切除术 患者不需要持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中CNS疾病。允许接受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物治疗。 转移仅限于小脑或幕上区域(即未转移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 没有证据表明在完成CNS局部治疗至开始研究治疗之间存在进展 在筛选时新发现的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和/或手术后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且无需重复脑部扫描筛查;2.软脑膜疾病史;3.控制不佳的肿瘤相关疼痛 需要镇痛药的患者在入选本研究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对有症状且可接受姑息性放疗的病灶(例如骨转移或导致神经压迫的转移灶),应在入组前完成治疗。患者应该从放疗的影响中恢复。未要求最短恢复期 在入组前应该酌情考虑对现在无症状但随着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缺损或顽固性疼痛的转移病灶进行局部治疗(例如目前与脊髓压迫无关的硬膜外转移);4.控制不佳的胸膜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重复实施引流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允许患者使用留置导管(例如Pleur);5.控制不佳的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或校正后的钙 ULN);6.存在活动性或曾经患过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Wegener肉芽肿病、Sjogren综合征、Guillain-Barr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有关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免疫缺陷的更全面列表请参见附录 5),但以下情况除外: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正在接受甲状腺替代疗法的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接受胰岛素方案治疗且血糖得以控制的Ⅰ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仅有皮肤症状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苔癣或白癜风患者(例如:排除银屑病性关节炎患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皮疹的覆盖面积必须 10%的体表面积 基线时疾病控制良好,且仅需外用弱效皮质类固醇治疗 在过去的12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上紫外线A照射、甲氨喋呤、维甲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强效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7.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时的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 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8.活动性肺结核;9.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协会Ⅱ级或以上的心脏病、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10.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之外的重大外科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11.在研究治疗开始前5年内发生过除小细胞肺癌(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但该研究中的在研癌症和转移或死亡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例如5年总生存率> 90%)例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导管癌或I期子宫癌;12.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发生过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重度肺炎或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的活动性感染而住院治疗;13.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输注抗生素治疗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14.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15.存在禁忌使用研究药物、可能会影响结果判读或治疗并发症可能给患者带来高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格检查异常、或临床实验室异常;16.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或预期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要接受此类疫苗;17.目前正在接受抗HBV治疗;18.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19.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进行治疗,包括抗CTLA-4、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20.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介素2[IL-2]);21.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α制剂),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但以下情况例外: 接受短期、小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脉冲疗法的患者(例如:为治疗造影剂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48小时)在获得医学监查员的确认后可能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接受盐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吸入性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哮喘,或接受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22.对嵌合型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史;23.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制品或对阿替利珠单抗制剂的任何成分产生超敏反应;24.已知对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25.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或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末次给药6个月内怀孕的女性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必须接受一次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必须为阴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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