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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166】注射用 QLS31905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的 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16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注射用QLS-31905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QLS-31905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8-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Claudin18.2 表达阳性的恶性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 QLS31905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的 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 QLS31905 在 Claudin18.2 阳性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 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50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确定QLS31905联合治疗在Claudi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0-2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分;4.预计生存期≥3 个月;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经充分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或目前不适用标准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定义为:国内已有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如适用)或国内诊疗现状的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定义为: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或不耐受);6.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7.肿瘤组织样本经免疫组化(IHC)检测确定为Claudin18.2阳性,阳性定义为IHC检测≥1+;(仅针对拓展阶段);8.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2)血小板≥100×109/L; (3)血红蛋白≥90 g/L;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癌或存在肝转移时,≤5×ULN); (5)总胆红素(TBIL)≤1.5×ULN; (6)血清肌酐≤1.5×ULN,或用Cockcroft-Gault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 (7)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3.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可逆性不良反应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不包括脱发(任何等级)和≤2 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或其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反应;

6.既往接受过靶向Claudin18.2的单抗、双抗、CAR-T或ADC等药物治疗;7.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3 个月内进行了系统性全身治疗;8.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任何的脑膜转移;9.既往发生过抗体药物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抗体药物不耐受;10.具有严重的全身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11.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消化道出血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呕吐、腹泻、胃溃疡、十二指肠炎、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肠梗阻等);12.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13.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纤维化、尘肺、放射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的患者;14.乙肝患者(HbsAg 阳性且检测 HBV-DNA ≥200IU/ml(或1000cps/ml));丙肝患者(HCV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已知 HIV 阳性病史或 HIV 筛查阳性;1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16.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17.存在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呼吸、泌尿等系统疾病等);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1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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