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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5764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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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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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一项评估SNUG01单次鞘内注射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者的单臂、开放探索性临床研究(同情用药)
一项评估SNUG01单次鞘内注射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者的单臂、开放探索性临床研究(同情用药)
观察SNUG01 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者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非随机
无
神济昌华(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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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202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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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2.18~65 周岁(包括临界值) ,性别不限; 3. 诊断符合世界神经病学联合会修订的 E Escrial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诊断标准修订版 (22)中被诊断临床上很可能的 ALS 或临床上确诊的 ALS,见附录 1; 4. 患者首次症状发作(任何 ALS 症状) 至筛选访视时病程必须小于 24 个月(含 24 个月) ; 5.体重指数(BMI) ≥19 kg/m2 受试者; 6. 筛选期的用力肺活量 (FVC) 预计肺活量的 70%; 7. 筛选访视前受试者的肌萎缩侧索硬化功能评定量表总分 ALSFRS-R 研究前斜率也叫轻度疾病进展率 (ΔFS),测量为ΔFS= (48-筛选访视时 ALSFRS-R从发病到选访视的持续时间(月)≥1.0 分/月,ALSFRS-R 总分≥26 分; 8. 受试者须在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利鲁唑至少 4 周并在研究期间需维持相同的剂量:或在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依达拉奉至少 4 周,且给药治疗前 4 周至治疗后 8 周内(含) 停用依达拉奉, 其它研究期间维持相同剂量的依达拉奉剂量; 9. 具有良好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A.血液系统(给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接受血液制品)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 (ANC) 1.5x109L; 血小板计数 (PLT) 100x109L; 血红蛋白 (HGB) ≥110g/L; B.肝肾功能: 谷氨转移酶 (γ-GT) ≤正常上限值 ULN; 血清总胆红素 (TBIL) ≤正常上限值 ULN; 谷丙转氨酶 (ALT) 和谷转氨酶 (AST) ≤ ULN; 血清肌醉 (Cr) ≤1.5xULN; C.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x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xULN (未接受抗凝治疗) : 10. 育龄妇女在筛选期进行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育龄妇女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已进行双侧输卵管结扎、完全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者除外。)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欲、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等非药物避孕措施,并不得捐献精子或卵子。;
登录查看1. 筛选时血清抗 AAV9 中和抗体(Nab)滴度>1:100; 2. 筛选期存在腰椎穿刺术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给药部位皮肤感染和颅内压升高的体征或症状)、接受任何活性鞘内治疗、存在用于引流脑脊液(CSF)的植入式分流管、存在植入式中枢神经系统(CNS)插管或存在任何妨碍 CSF 采集的状况; 3. 存在其他运动神经元功能障碍有关的疾病(进行性延髓麻痹、原发性侧索硬化、颈椎病、腰椎病等、特发性炎症性肌病),可能会混淆或掩盖 ALS 的诊断; 4. 既往因 ALS 疾病采用需要有创通气或气管切开术,或当前使用无创通气支持平均≥16 小时/天; 5. 既往存在基因治疗史,造血干细胞移植、实体器官移植病史; 6. 患者存在控制不良的急性或慢性呼吸道疾病病症,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哮喘、严重肺炎、活动性肺结核; 7. 已植入或研究者预估研究期间需植入膈肌起搏系统者; 8.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血栓栓塞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动静脉栓塞、颈静脉栓塞等;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另一种治疗 ALS 疾病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苯丁酸钠(PB)、牛磺酸二醇(TURSO)、牛磺熊去氧胆酸(TUDCA) 或熊去氧胆酸(UDCA),生物制剂等。利鲁唑和依达拉奉除外); 10. 筛选期前 30 天内患有自体免疫免疫类疾病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如皮质类固醇、环孢菌素、他克莫司、甲氨蝶呤、环磷酰胺、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利妥昔单抗等),鼻内、吸入、眼部、局部外用、关节腔内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皮质类固醇生理替代治疗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肺炎、败血症、带状疱疹感染),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不可接受的慢性细菌感染(如结核病)的病史;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尚未从既往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AE)中恢复至≤1级(CTCAE 5.0 版),除外脱发; 1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过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 14.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发热性疾病; 1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种过疫苗; 16. 高血压控制不佳者(是指经治疗后静息状态下血压:收缩压(SBP)>160 mmHg or 舒张压(DBP)>100 mmHg); 17. 根据研究者判断,筛选时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清醒状态下的低氧血症(动脉血氧饱和度<93%); 18. 已知对泼尼松龙、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辅料过敏; 19.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肝感染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正常值上限)、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结果呈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结果为阳性;20. 存在以下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应用 Fridericia 公式进行 QT 间期矫正后 QT 间期的平均值(QTcF),男性:QTc>450 ms,女性 QTc>470 ms;超声心电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或低于正常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 III-IV 级(NYHA 分级)的心衰史;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21.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不稳定的精神疾病、认知功能障碍、痴呆或酒精依赖等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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