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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71000
主动终止(申办方于2022年2月8日通知各试验中心试验提前终止,由於在PD-L1高表达的患者中,我们的研究JAVELINLung100(EMR100070-005)试验并未达到总生存期和无进展生存期的主要终点。在JAVELINLung100中未观察到新的安全信号,该试验中avelumab的安全性与在整个JAVELIN临床开发计划中观察到的安全性一致。研究结果将在适当的时候与肿瘤医学界分享。申办方根据方案第5.6节“试验提前终止”决定提前终止EMR100070-005研究。在中国,由于我们已经没有还在试验中的患者,按照项目组的通知,已联络中心确认关中心的具体安排,并将按照中心要求进行关中心的相关工作。目前,已经关闭了2家中心,仍有8家中心仍在进行关中心的相关工作。)
avelumab
治疗用生物制品
avelumab注射液
2017-11-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
比较avelumab和化疗作为指定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优效性
比较avelumab(MSB0010718C)和含铂二联化疗作为复发性或IV期PD-L1+ 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III期、开放性、多中心试验
100016
该试验主要目的是在有高度表达PD-L1+ 肿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证明avelumab与含铂二联治疗相比,在总生存期(OS)或无进展生存期(PFS)方面的优效性,PFS由独立审查委员会依据RECIST 1.1进行评估。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65 ; 国际: 1095 ;
国内: 28 ; 国际: 1224 ;
2018-05-23;2015-10-30
/
否
1.在非标准患者管理程序一部分的任何试验相关流程实施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3.最近获得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含肿瘤的组织样本(来自未照射区域的活检,最好是6个月内),或至少10片(最好是25片)未染色的肿瘤切片,1周内新鲜切片,适合用于PD-L1表达评估;4.依照中心实验室评价结果,确定肿瘤为任何程度的PD-L1表达阳性;5.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变,前提是该部位已发生疾病进展;6.根据第7届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具有组织学证实的IV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NSCLC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7.患者不允许接受过任何肿瘤全身性治疗,包括EGFR抑制剂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抑制剂;8.患者可以接受过辅助化疗或局部-区域治疗(包括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化疗),只要疾病复发在完成化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出现后;9.进入试验时ECOG PS为0至1;10.预期寿命超过12周;11.血液功能充分,其定义为白细胞(WBC)计数≥2.5×109/L,其中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血红蛋白≥9g/dL(可以已输血);12.肝功能正常,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倍正常上限(ULN)和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2.5倍正常上限的所有患者,或对于有记录到的肝脏转移的患者,AST和ALT水平≤5倍正常上限。对于有Gilbert病的患者,则允许总胆红素小于3倍正常上限。;13.肝功能充分,定义为,所有患者总胆红素水平≤1.0×正常上限(ULN)范围,并且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水平≤2.5×ULN;14.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出于这项试验的目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定义为,“所有青春期后女性患者,除非她们是绝经后或无性生活。” 年龄相关性闭经连续≥12个月,或进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的女性被认为是绝经后。如果需要确认属于绝经后状态,可以在筛选时测定促卵泡激素(FSH)水平,证明FSH升高> 40 mIU/mL。;15.如果存在受孕的风险,男性和女性患者需采用高效避孕(即每年失败率低于1%的方法)(注意:试验治疗对发育中的人类胎儿的影响是未知的;因此,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使用附录III中规定的或国家或地方指南中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在试验期间必须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并持续至停止试验治疗后至少60天。假如一名女性在她或她的性伴侣参与本试验期间怀孕或被怀疑怀孕,应立即通知其主治医师)。要求研究中随机分配到avelumab组的患者进行高效避孕,时间至少是avelumab治疗前30天至治疗后60天。要求随机分配到化疗组的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进行高效避孕,直至化疗后6个月,建议男性患者在化疗后6个月内不要使他人受孕。;
登录查看1.1. 疾病携带EGFR突变的患者。要求EGFR状态未知的非鳞状组织学的患者接受EGFR突变情况检测(当地实验室进行,如果当地实验室不可用,可在中心实验室进行),而且必须确定为EGFR野生型才符合参与研究资格;2.2. 疾病携带ALK重排的非鳞状组织学NSCLC患者。要求ALK状态未知的非鳞状组织学患者接受ALK重排情况检测(当地实验室进行,如果当地实验室不可用,可在中心实验室进行),而且必须确定为ALK野生型才符合参与研究资格。ALK状态不确定的患者可能入组,除非他们是非吸烟者并且是年龄< 40岁的腺癌组织学的肿瘤患者。;3.已知具有已获批靶向治疗的分子改变的肿瘤患者。;4.既往接受过任何抗体或以T细胞辅调节蛋白靶向药物治疗,合并抗癌治疗或免疫抑制剂。;5.合并抗癌治疗(例如,细胞减压术、放疗(缓解性骨-定向放疗除外)、免疫治疗或细胞因子治疗,红细胞生成素除外);6.随机分组前4周内因任何原因接受过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和/或患者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的尚未完全从手术中康复;7.对于出于任何原因而接受免疫抑制药物(如甾体类激素)的患者,应在试验治疗启动之前逐渐降低剂量并停用这些药物(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可继续以生理替代剂量(日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接受皮质激素治疗)。;8.所有脑转移的患者,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除外:已接受局部治疗并且随机分组前已保持临床稳定至少2周的脑转移;? 无与疾病脑部进展相关的持续神经症状(脑转移治疗所造成的后遗症可接受);? 患者必须已经将类固醇停药或者接受稳定或降低剂量水平的≤10mg每日泼尼松(或等效药物)。;9.过去5年内除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外(膀胱,宫颈,结肠直肠,乳腺或前列腺)的其他既往恶性疾病(除NSCLC外),除非在进入研究至少2年前已完全缓解并没有进一步复发,并且该患者被认为已经治愈,不需要或预期需要额外的治疗。;10.既往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11.显著急性或慢性感染,其中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测试结果阳性试验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已知病史;? HBV表面抗原和/或确证性HCV RNA测试结果阳性(如果抗HCV抗体测试结果呈阳性)。;12.接受免疫刺激性药物的流程中可能恶化的活动性自体免疫疾病: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I型糖尿病、白癜风、银屑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或不足的患者符合入选资格;? 对于需要激素替代(采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如果甾体类激素的应用目的仅为激素替代,并且剂量≤ 10 mg或10 mg每日强的松当量,则符合入选资格;? 通过已知全身性暴露水平极低(局部、鼻内、眼内或吸入)的途径应用甾体类激素可被接受。;13.已知对单克隆抗体发生重度过敏反应(级别≥ 3 NCI-CTCAE v 4.03)以及全身性过敏或非受控性哮喘病史(也即是,部分控制哮喘的3种或更多种特征);14.与既往治疗有关的> 1 级NCI-CTCAE v 4.03现有毒性反应;15.妊娠和哺乳;16.已知酒精或药物滥用;17.患者有未得到控制的的间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至150/90mmHg或更低);或者,未得到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或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例如HgbA1c ≥ 8%)。;18.有临床意义的(即活动性)心血管疾病:脑血管意外/卒中(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II级)或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19.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损害患者对试验治疗的耐受性的其他所有显著疾病(例如,炎性肠病,未得到控制的哮喘)。不应将顺铂应用于有听力损伤的患者。;20.导致患者无法理解或提供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21.avelumab首次给药后4周内和试验过程中的疫苗接种应禁止,除外灭活疫苗(例如,灭活流感疫苗);22.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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