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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900027824】Lefamulin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剂和多剂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90002782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1-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试验通俗题目

Lefamulin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剂和多剂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Lefamulin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剂和多剂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设计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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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Lefamulin注射剂和口服速释片剂单剂和多剂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次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Lefamulin口服速释片剂与注射剂相比的绝对生物利用度。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Lefamulin注射剂和口服速释片剂单剂和多剂给药后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交叉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受试者的随机号由独立统计师采用区组随机化方法产生。采用SAS 9.2或以上版本的PLAN过程,用区组随机法生成随机号,按照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两个给药序列。

盲法

open label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5-16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9-15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4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 3. 体重指数为19~26 kg/m2(包括临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 kg; 4. 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1; 5. 能遵从本研究中心统一提供的饮食,且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试验流程; 6.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凝血功能、胸部X线检查、12导联心电图(12-ECG)等各项指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排除标准

1. 对截短侧耳素类药物、Lefamulin药物及其辅料成分有明确过敏史; 2.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3. 存在任何系统性疾病症状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肝脏、肾脏、胃肠道、呼吸、神经、血液、代谢等系统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其他因素; 4. 存在QT间期延长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心律失常病史、晕厥或癫痫病史(幼年高热惊厥除外)、心肌肥大或其它器质性心脏病史、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房室传导阻滞病史。筛选期12-ECG检查:男性QTcF > 430 毫秒,女性QTcF >450 毫秒; 5. 筛选前14天内出现任何病因引起的恶心、呕吐或腹泻; 6. 嗜烟者(近6个月平均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或筛选和/或基线尿液烟检(烟碱)筛查结果阳性; 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给药前48 h服用过含酒精制品,或筛选和/或基线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8. 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诱导或抑制CYP3A代谢酶的药物,常见CYP3A抑制剂和诱导剂见附录4; 9. 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或其他生物制剂; 10. 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包括维生素、钙补充剂等); 11. 研究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饮料,或不愿意在研究期间禁用以上食物或饮料; 12. 研究给药前48 h内服用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或不愿意在研究期间禁用以上食物或饮料; 13. 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失血超过400 mL或接受过血液(成分)输注;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抗体(TP-Ab)、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抗体(HCV-Ab)阳性; 16. 卧位生命体征异常(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脉率<50 bpm或>100 bpm;耳温<35℃或>37.5℃); 17. 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超过正常值上限[ULN])或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检测值超过ULN)且有临床意义者。如TBIL在ULN的1~1.2倍之间且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仍可入组; 18. 血钾或血镁低于正常值下限(依据研究中心检测仪器正常值范围); 19. 筛选或基线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20. 存在吞咽困难或静脉采血困难; 21. 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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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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