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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60740
进行中(招募完成)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2016-09-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胃腺癌、食管鳞癌、鼻咽癌、头颈部鳞癌
JS001治疗晚期胃、食管、鼻咽、头颈癌的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JS001治疗晚期胃腺癌、食管鳞癌、鼻咽癌和头颈部鳞癌的多中心、开放Ib/II期临床研究
200126
是初步评价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S001)治疗晚期胃腺癌、食管鳞癌、鼻咽癌和头颈部鳞癌的抗肿瘤活性,并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2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16-12-28
/
否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和/或转移性胃腺癌(含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食管鳞癌、鼻咽癌、头颈部鳞癌受试者;3.对于鼻咽癌、头颈部鳞癌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晚期鼻咽癌、头颈部鳞癌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治疗或联合放化疗)且确定肿瘤进展或不耐受现有的其它治疗方案;如果根治性手术伴随的辅助或新辅助同步放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或转移,可以入组本项研究(对于方案版本4.1及之前版本);而方案版本5.0生效后继续入组鼻咽癌队列的患者,必须为: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针对晚期鼻咽癌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治疗或联合放化疗)且确定肿瘤进展或不耐受现有的其它治疗方案;如果根治性手术伴随的辅助或新辅助同步放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或转移,可以算做一线治疗;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5.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进行活检以采集肿瘤病灶组织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 IHC检测;6.年龄18岁~75岁,性别不限;7.ECOG评分0-1分;8.预期生存期≥3月;9.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标准;10.入组前28 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已知对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过敏者(试验药物的组分);2.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细胞毒药物治疗、生物药物治疗(如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如白介素2或干扰素),或其它研究药物治疗;3.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4.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8周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但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除外;5.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0-1 级;7.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8.鼻咽癌和头颈部鳞癌受试者入组前4周内检查发现有坏死性病灶,研究者判断有大出血风险;9.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10.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11.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1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13.患有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需要全身或局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剂量(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的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14.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16.HIV阳性;17.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1000cps/ml);18.慢性丙型肝炎血液筛查阳性(HCV抗体阳性);19.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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