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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713
已完成
注射用普那布林浓溶液
化药
注射用普那布林浓溶液
2018-06-13
企业选择不公示
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普那布林预防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国际多中心III期研究
在接受多西他赛骨髓抑制化学疗法的实体瘤患者中,评价普那布林对比培非格司亭的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持续时间
116620
主要目的是评估采用多西他赛+普那布林对比多西他赛+培非格司亭治疗第1周期的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持续时间。 次要目的是骨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率,感染发生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以及有其所致的住院发生率及持续时间。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80 ; 国际: 150 ;
国内: 50 ; 国际: 105 ;
2018-06-11;2018-06-11
2019-04-30;2019-04-30
否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18岁(男性或女性);2.ECOG体能状态为0或1;3.少于5种既往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注意,研究治疗可能是晚期或转移性癌症的首次化疗);铂类药物治疗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HRPC(注,研究治疗可能是第一次化疗);4.需对癌症进行病理学确证;5.开始多西他赛化疗时,具备≥1种下述风险因素,需要根据NCCN指南(第2版,2016)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既往化疗或放疗,肿瘤累及骨髓,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了手术和/或存在开放性伤口,年龄>65岁并且接受了完整剂量强度的化疗;6.预期寿命≥3个月;7.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评估的如下实验室结果:在不依赖于输血或者生长因子支持下,血红蛋白≥9 g/dL,在不依赖于生长因子支持下,ANC ≥1.5×1000000000/L,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除非患者被诊断出吉尔伯特氏病,此时患者的直接胆红素≤1.5倍直接胆红素ULN,AST和ALT≤2.5×ULN(如果碱性磷酸酶>2.5×ULN,则为≤1.5×ULN),血清肌酐≤1.5×ULN;8.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1.5×ULN;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妊娠试验呈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既往未接受子宫切除术或者有任何过去12个月内行经证据的性成熟女性。但是,对于闭经12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的女性,若闭经可能是由于既往化疗、抗雌激素治疗或卵巢抑制所致,将仍被视为有生育能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行经女性)必须备有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的尿液妊娠试验阴性记录(尿液妊娠试验阳性者将需通过血清检查进行确证);研究入组的性活跃的有生育能力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两种形式的可接受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a)宫内节育器(IUD)加另一种屏障法;(b)接受至少3个月稳定剂量的激素避孕(例如:口服、注射、埋植、透皮)加另一种屏障法;(c) 2种屏障方法。有效的屏障法为男性或女性避孕套、子宫帽和杀精剂(含杀精化学物质的乳膏或凝胶);或者(d)伴侣输精管切除;对于性活跃并且伴侣为绝经前妇女的男性患者:需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两种形式的避孕方法;
登录查看1.存在髓性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或者伴随镰状细胞病的病史;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3.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年以上的多西他赛辅助治疗除外;4.接受了≥5种细胞毒性化疗,以治疗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辅助化疗将计为一种化疗,而任何激素或者生物、非偶联治疗[例如:曲妥珠单抗]将不计为一种治疗);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内以及紫杉烷类药物治疗后7天内,正在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 (CYP) 3A4抑制剂,或者需要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试验用药物或者肿瘤疫苗;患者必须已从既往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并且未发生>1级CTCAE(v4.03)的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7.正在接受任何合并抗癌治疗;8.既往接受过骨髓或干细胞移植;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合并有活动性感染或者接受过全身性抗感染治疗;10.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培非格司亭或非格司亭;12.存在任何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控制不佳的动脉血栓形成、有症状的肺栓塞,或者限制依从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妨碍患者接受研究治疗的任何其他状况;13.有以下显著心血管病史: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年内(少于1年长达18天的时间窗内)有心肌梗死或者缺血性心脏病的病史;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先天性QT间期延长史;心电图(ECG)结果与活动性缺血性心脏病相符;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心脏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尽管采用抗高血压药物,血压一直为收缩压> 150 mm Hg且舒张压> 100 mm Hg;14.出血性腹泻、炎性肠病或者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的病史(采用雷尼替丁或其同等药物和/或奥美拉唑或其同等药物的合并治疗是可接受的)。肠梗阻或者其他已知易患肠梗阻或慢性肠动力不足的显著胃肠道疾病的病史;15.任何其他需要积极治疗的恶性肿瘤;16.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17.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如果病毒负荷为阴性,具有可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患者可是合格的。HBsAg阳性患者在每次化疗前的病毒负荷必须为阴性。不能排除没有可检出HBsAg的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抗HBs)阳性患者参与研究。排除需要治疗的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抗体反应性)患者参与研究。;1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19.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依从本方案中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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