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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284
进行中(尚未招募)
RO-7565020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RO-7565020注射液
2024-01-12
企业选择不公示
慢性乙型肝炎
RO7565020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试者中的一期研究
一项评价RO7565020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I期研究
201203
评价RO7565020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单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8 ; 国际: 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能够并愿意根据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和当地法规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遵守研究方案。;2.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为18~65岁(含)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体质指数(BMI)在18~32 kg/m2之间(含)。;4.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的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对于所有受试者的资格和入组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法)和体外排精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生物学女性受试者 生物学女性受试者如果未妊娠(参见附录5)、未哺乳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情况,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无生育能力受试者(PONCBP),定义请见附录5。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POCBP): 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年失败率 < 1%),直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24周。失败率 < 1%的避孕方法示例请见附录5。根据解剖学、生理学和生活方式考虑(如可能),研究者应与受试者一起考虑最佳避孕方法。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妊娠试验(血液)结果为阴性。 生物学男性受试者 无需采取避孕措施。;5.仅队列6:中国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国受试者定义为其生物学父母和祖父母为华裔的受试者。(第一部分);6.健康受试者,其状态定义为详细检查病史和手术史后无任何活动性或慢性疾病证据,全面体格检查包括生命体征、12导联ECG、血液学、临床生化、血清学、凝血和尿分析。(第一部分);7.CHB感染(HBsAg阳性持续≥ 6个月) 接受NUC(ETV、TAF或TDF)单药治疗(按照当地说明书)≥ 12个月。筛选前,患者必须接受相同的NUC治疗至少3个月。 在筛选前HBV DNA低于定量下限(LLOQ)或 < 10 IU/mL持续 > 6个月,并在筛选时确认。 在筛选前,ALT≤1.5 × 正常值上限(ULN)持续 > 6个月,并在筛选时确认。筛选时总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对于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孤立胆红素升高≤ 1.5 × ULN是可以接受的)(第二,三部分);8.筛选时HBsAg滴度: 第2a部分:20 IU/mL ≤ HBsAg ≤ 3000 IU/mL 第2b部分:HBsAg > 3000 IU/mL(队列1和队列2为 < 10,000 IU/mL,队列3和队列4的前2名受试者) (第二,三部分);9.筛选的实验室值(血液学、生化学、尿分析)在正常范围内,或由研究者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第二,三部分);10.在过去6个月内获得肝活检、FibroScan或等效检查证实肝病与慢性HBV感染一致,无桥接纤维化或肝硬化证据(Metavir评分≥ 3,FibroScan的推荐临界值为8.5 kPa)(第二,三部分);
登录查看1.妊娠(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哺乳期妇女。(第一部分);2.目前感染甲型肝炎病毒(HAV)、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HIV(第一部分);3.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肾脏、肝脏、支气管肺、神经、精神、心血管、内分泌、血液学或过敏性疾病、代谢紊乱、癌症或肝硬化病史(第一部分);4.有免疫介导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硬皮病、重度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或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史(第一部分);5.患有的合并疾病或病症本身或其治疗可能干扰研究实施,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前1个月内的任何重大疾病或筛选前1周内至研究治疗给药期间的任何发热性疾病(第一部分);6.既往或当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基于三次ECG记录的平均值)(例如,男性PQ/PR间期 > 210 ms,采用Fridericia校正因子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 > 450 ms,女性QTcF > 470 ms)或心血管疾病(例如,心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家族史、猝死家族史)(第一部分);7.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首次给药前5个药物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使用任何处方药、草药保健品和/或非处方(OTC)药物、营养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禁止在RO7565020给药前2周至给药后1周期间接种疫苗。(第一部分);8.目前已入组、已参加或计划参加任何其他涉及研究用药物(IMP)或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从筛选前90天内或5倍消除半衰期内(如已知)(以较长者为准)直至完成随访访视。(第一部分);9.筛选时已确认(见第8.2.2节)收缩压(SBP)大于140或小于90 mmHg,或舒张压(DBP)大于90或小于50 mmHg。(第一部分);10.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全血细胞计数、生化检查和尿分析)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由研究者判断)。如果结果不确定或有疑问,可在入组前重复一次筛选期间进行的检查,以确认合格性。(第一部分);11.有HIV感染的证据和/或人HIV抗体阳性结果(第一部分);12.筛选时HBsAg或HAV Ab IgM阳性或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第一部分);13.任何疑似或有酒精滥用史(平均每天饮酒超过2个标准杯;1个标准杯 = 10 g酒精)和/或在研究治疗给药前2年内有任何经常饮酒/酗酒或疑似药物滥用史或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第一部分);14.主动吸烟者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烟草和/或含尼古丁产品。将在筛选和第–1天时测量所有受试者的尿液可替宁水平。吸烟者定义为报告吸烟和/或尿液可替宁检测呈阳性的任何受试者。(第一部分);15.在开始研究治疗给药前90天内献血或失血500 mL以上,或接受任何血液制品(第一部分);16.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史,无论是自发性还是在研究治疗给药,或暴露于食物或环境因素后(第一部分);17.对RO7565020制剂中的任何辅料(即聚山梨酯80、D-蔗糖和L-甲硫氨酸)有超敏反应史(第一部分);18.处于司法监督、监护或监管的受试者(第一部分);19.研究者认为不应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第一部分);20.静脉通路不足的受试者(第一部分);21.妊娠(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哺乳期妇女。(第二,三部分);22.筛选时抗HBs抗体阳性(第二,三部分);23.目前合并感染其他病原体,如HAV、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戊型肝炎病毒(HEV)或HIV(第二,三部分);24.有肝硬化或失代偿性肝病证据,如腹水、食管或胃静脉曲张、脾肿大、肝内结节、黄疸、肝性脑病或门静脉高压症(第二,三部分);25.有HCC病史或疑似肝细胞癌(HCC)(例如,甲胎蛋白[AFP]水平升高,或腹部超声或其他成像提示病变)。(第二,三部分);26.有除HBV感染以外的慢性肝病相关病史或其他疾病证据(例如,血色素沉着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毒素暴露、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代谢性肝病)(第二,三部分);27.预期在参加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需要研究规定以外的全身抗病毒治疗,除外HSV I型或HSV II型口服/外用治疗(第二,三部分);28.有免疫介导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硬皮病、重度银屑病、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或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第二,三部分);29.有临床意义且未得到充分控制的心血管、内分泌、胃肠道、肾脏、眼部、肺部或神经系统疾病史(第二,三部分);30.有临床意义的精神疾病史。(第二,三部分);31.有活动性或疑似癌症的证据或除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以外的恶性肿瘤史(第二,三部分);32.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8周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全身抗肿瘤(包括放射)或免疫调节治疗(包括全身性口服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IFN或PEG-IFN),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随时需要此类治疗。在首剂量研究治疗给药之前4周内允许使用包括滴眼剂、外用和非经常性的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第二,三部分);33.研究第1天前一年内具有酗酒(平均每天饮酒超过两标准杯;1标准杯 = 10 g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第二,三部分);34.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第1天前3个月内接受过高剂量(例如,40 mg泼尼松龙/天)> 7天或低剂量(例如,20 mg泼尼松龙/天)> 14天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第二,三部分);35.器官移植史(第二,三部分);36.具有针对任何药物或多种药物过敏(非活动性花粉热是可接受的)的任何已确诊显著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或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第二,三部分);37.研究第1天前2周内发生过重大急性感染(例如,流感、COVID-19、局部感染)或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第二,三部分);38.在开始研究治疗给药前90天内捐献或流失500 mL以上的血液,或接受任何血液制品(第二,三部分);39.无法不使用禁用治疗中列出的任何药物或营养素(第6.5.2.2节)。禁止在RO7565020给药前2周至给药后1周期间接种疫苗。 既往/同时参与的临床研究(第二,三部分);40.目前已入组、已参加或计划参加任何其他涉及IMP或医疗器械研究的临床研究,从筛选前90天内或5倍消除半衰期内(如已知)(以较长者为准)直至完成随访访视。(第二,三部分);41.筛选时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实验室检查异常: 血红蛋白 < LLN;血小板 < LLN;INR > 1.1 × ULN 血清总胆红素 > ULN(或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 1.5 × ULN)。 血清白蛋白 < LLN 抗线粒体抗体(AMA > 1:80)、抗核抗体(ANA > 1:80)、抗平滑肌抗体(ASMA > 1:40)或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TPO ≥ ULN)。 促甲状腺激素(TSH)异常 白细胞计数 < 2500个细胞/μL;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00个细胞/μL(如果是非洲裔患者的生理变化,< 1200个细胞/μL) 筛选时药物滥用检测呈阳性和/或酒精检测呈阳性。如果大麻素试验阳性,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合格。 (第二,三部分);42.筛选时ECG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采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QTcF)≥ 450 ms(男性)和≥ 470 ms(女性)(第二,三部分);43.肾功能异常,包括血清肌酐 > 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70 mL/min(使用Cockcroft Gault公式)。(第二,三部分);44.有IV或SC注射不耐受史(第二,三部分);45.对RO7565020制剂中的任何辅料(即聚山梨酯80、D-蔗糖和L-甲硫氨酸)有超敏反应史(第二,三部分);46.处于司法监督、监护或监管的受试者(第二,三部分);47.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研究访视计划或研究评估能力的医学或社会状况(第二,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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