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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563】JDQ443治疗携带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b/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56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JDQ-443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JDQ-443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7-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如非小细胞肺癌, 结肠直肠癌等)

试验通俗题目

JDQ443治疗携带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b/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JDQ443治疗携带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b/II期、开放性、多中心、剂量递增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这项FIH研究的目的是在携带KRAS G12C突变的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考察JDQ443单药的安全性、耐受性、PK、药效学(PD)和抗肿瘤活性。 剂量递增的主要目的: 评估JDQ443 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为未来的研究确定 MTD 和/或 RD 和给药方案。 计量扩展的主要目的:评估JDQ443 单药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 ; 国际: 34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4-12;2022-01-1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必须在参与研究之前获得签字后的知情同意书。;2.年龄≥ 18 岁 仅适用于日本:如果患者不满 20 岁,则必须同时获得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仅限韩国:年龄 ≥ 19 岁;3.剂量递增部分(所有治疗组):KRAS G12C突变型晚期 (转移性或不可切除) 实体瘤患者,已接受标准治疗并且 失败,或对已获批的治疗不耐受或不适合。肿瘤组织或ctDNA中KRAS G12C 状态的现有 本地数据可作为 入组依据。 如果没有 本地数据,可以 在与诺华公司进行讨论 (需记录在案)后进行集中检测,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签署分子学预筛查ICF。;4.剂量扩展部分 [治疗组 A(单药JDQ443)和 B(JDQ443 + TNO155)]:以下患者将在剂量扩展阶段入组这些治疗组: a. A 组NSCLC 和B 组NSCLC G12Ci 初治:KRAS G12C 突变型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NSCLC 患者,仅已接受铂类化疗方案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联合治疗或序贯治疗),除非患者不适合接受此类治疗。不得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采集)中的 KRAS G12C 突变状态将在入组前由诺华公司指定的实验室集中评估。 b. A 组脑转移: KRAS G12C 突变型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NSCLC 患者,且至少有一处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既往仅接受过铂类化疗方案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联合或序贯治疗),除非患者不适合接受此类治疗。不允许既往接受过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肿瘤组织或 cfDNA 中 KRAS G12C 状态的现有本地数据可作为入组依据。患者必须至少有一处未经治疗的脑转移,并符合以下标准: i. 所有脑转移必须无症状 ii. 使用mRANO-BM 标准(附录 7 和第8.3.1 节)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未经治疗的脑转移,直径至少 5 mm iii. 总脑转移数不超过 5 处,除非在与医学监查员进行书面讨论后申办方提供例外情况 iv. 未经治疗的幕上脑转移不得超过最大直径 15 mm。未经治疗的幕下脑转移不得超过最大直径 10 mm c. B 组NSCLC G12Ci 治疗: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 NSCLC 患者,已接受含铂化疗方案和免疫检查点抑制治疗(剂联合或序贯治疗),除非患者不适合接受此类治疗,且接受一种KRAS G12C 靶向抑制剂 (例如但不限于 AMG510、MRTX849、GDC6063、JDQ443)单药治疗,并在研究治疗第一天前 6 个月内停药。接受单药 KRAS G12C 抑制剂后不得进行其他干预性全身抗肿瘤治疗。入组前,将在诺华指定的实验室集中评估肿瘤组织 (存档或新获得)的 KRAS G12C 突变状态。 (字数限制拆分为2条,此为1);5.d. B 组非NSCLC/非CRC: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除NSCLC 或 CRC 以外的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实体瘤患者,已接受标准治疗或者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获批治疗。不允许既往使用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肿瘤组织或 cfDNA 中 KRAS G12C 状态的现有本地数据可作为入组依据。如果没有本地数据,可以在与诺华公司进行讨论(需记录在案)后进行集中检测,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签署分子学预筛查ICF。 e. A 组 CRC 和B 组CRC:KRAS G12C 突变型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CRC 患者,接受过标准治疗,包括以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主的化疗,除非患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不得既往接受过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肿瘤组织或cfDNA 中 KRAS G12C 状态的现有本地数据可作为入组依据。如果没有本地数据,可以在与诺华公司进行讨论(需记录在案)后进行集中检测,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签署分子学预筛查 ICF。 (字数限制拆分为2条,此为2);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依照RECIST 1.1标准)(附录1)。不应选择既往照射区域的靶 病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照射后这些病 灶出现进展。;8.患者必须有一个可以进行活检的疾病部位,并且根据研究机构自身对该类程序的指南和要求,患者可以进行肿瘤活检。;

排除标准

1.肿瘤携带有获批靶向疗法的驱动基因突变(KRAS G12C 突变除外)。;2.对于单药剂量递增组和所有剂量扩展患者,须排除既往接受KRAS G12C抑制剂治疗。;3.对于进入治疗组A(JDQ443单药治疗)的剂量扩展部分的NSCLC患者,不允许既往接受SHP2抑制剂治疗。;4.症状性脑转移患者、已知软脑膜疾病患者或研究治疗前 2 周内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或抗癫痫药剂量的脑转移患者。 a) 除脑转移组外的所有患者:排除任何伴未经治疗脑转移的患者。如果放射影像 学证实脑转移瘤稳定不少于 4 周,则允许接受脑转移瘤治疗的患者入组本研究。 接受完全手术切除或接受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的患者将被允许入组本研究,只要他们在研究治疗前 > 2 周前完成治疗、从治疗中恢复、临床/神经学稳定,且不需要如上所述的皮质激素剂量递增治疗。如果在研究入组前 > 4 周完成治疗,则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CNS)影像检查不得有新的发现。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甾体激素治疗 CNS 转移,则必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维持或降低甾体激素的剂量。;5.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史。;6.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抗癌治疗: a.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前≤ 2周内接受有限区域的姑息性放疗。 b. 之前 ≤ 4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或生物治疗(包括单克隆抗体),或连续或间歇接受小分子治疗或任何其他研究药物。 c. 之前 ≤ 6周内接受过有重大延迟毒性的细胞毒性药物,如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 d. 之前 ≤ 6周内接受过免疫肿瘤学治疗,例如CTLA-4、PD-1或PD-L1拮抗剂。 e.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4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或外科手术后尚未恢复的患者。;7.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风险因素;8.筛选时骨髓功能不全;9.筛选时肝或肾功能不全;10.除了入选/排除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既往接受全身性癌症治疗、手术或放疗后发生的所有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 ≤ 1 级(脱发除外)的患者。;11.恶性疾病(除了本研究所治疾病)。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在研究治疗之前 2 年内接受恶性肿瘤治疗并治愈且未复发;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发展缓慢且从未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12.导致光敏性升高的医学状况(即日光性荨麻疹、红斑狼疮等)。;13.当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的证据或当前存在 RVO 的风险因素 (即未受控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黏血症或 高凝 状态综合征病史等)。;14.无法口服用药,或患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内科疾病,或之前接受过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切除手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医学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即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15.已知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类似化学类别药物过敏的患者。;16.正在服用禁用药物,而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时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用该类药物的患者。;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非有临床指征或当地地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 状态 检测。;18.活动性乙型肝炎(HBV)和/或丙型肝炎(HCV)。抗病毒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的患者可以入选。无需检测 HBV 或 HCV 状态,除非有临床指征或患者有 HBV 或HCV 感染史。;19.参与任何额外的平行研究药物或器械研究。;20.妊娠或哺乳(泌乳)女性,妊娠定义为女性怀孕后直到妊娠终止间的状态,由实验室检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阳性确认;21.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女性,除非她们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止研究治疗后 6 个月内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2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由于存在安全性问题或对临床研究程序的依从性问题导致患者无法参加临床研究的任何医学状况。任何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异常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可能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治疗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使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8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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