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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551】PF-06439535(中国)与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551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因辉瑞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开发战略变更,故主动终止此研究。)

药物名称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2-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PF-06439535(中国)与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的 PF-06439535(中国)以及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2 组药代动力学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的 PF-06439535(中国)以及欧盟来源的贝伐珠单抗给药的双盲、随机、平行组、单剂量、2 组药代动力学比对研究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介于 21-55 岁之间(含 21 岁和 55 岁)的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健康是指详细病史、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BP]和脉率[PR]测量)、12 导联心电图(ECG)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均未发现有临床相关的异常。;2.根据以下实验室值,受试者在进入研究时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不包括接受输血的受试者):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 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适当的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上限且碱性磷酸酶 2×正常上限,总胆红素 1.5 mg/dL)和适当的肾功能(血尿素氮(BUN)/尿素 1.5×机构规定的正常范围且肌酐 < 1.5 mg/dL)。;3.身体质量指数(BMI)为 18 至 28 kg/m2;总体重 > 50 kg(110 lbs)。;4.提供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表明受试者已知悉本研究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5.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时间表、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存在或既往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不包括给药时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2.心力衰竭、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出血体质、获得性凝血病或凝血因子异常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的证据,或筛选前 6 个月内严重出血史(例如需要医学干预的咯血或血尿)。;3.相关或有临床意义的腹腔内炎症、胃肠道穿孔或胆囊穿孔证据或历史。;4.研究治疗给药之前 3 个月内或之后进行了大手术或择期手术。距离小手术至少 28 天,包括接入装置放置和牙科手术。;5.未完全愈合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骨折。;6.既往癌症史,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除外。;7.休息至少 5 分钟后,筛选期单次测量(必要时再重复测量一次)发现仰卧位 BP 140 mm 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如果血压 140 mm 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应再重复测量 BP 2 次以上,之后取 3 次血压数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8.实验室检查结果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9.筛选时仰卧位 12 导联 ECG 证明校正的 QT 间期(QTc)> 450 msec 或 QRS 间期 > 120 msec。如果 QTc 超过 450 msec 或 QRS 超过 120 msec,应再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 ECG,取 3 个 QTc 或 QRS 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10.不愿意或无法在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71 天内使用本方案(请参阅第 4.4.4 节)所描述的高效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11.尿液药物检查结果呈阳性。;12.在给药前 5 天内出现发热性疾病。;13.当前吸烟或使用含尼古丁产品,每天吸烟超过 5 支。;14.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超过 14 次/周(1 次 = 5 盎司 [150 mL] 葡萄酒或 12 盎司 [360 mL] 啤酒或 1.5 盎司 [45 mL] 烈酒)。;15.曾经对某种治疗药物产生严重过敏反应。;16.在首剂研究性药物=前 30 天(或根据本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接受研究性药物治疗。;17.在首剂研究用药品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和膳食补充剂。排除抗血小板治疗,例如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首剂研究药物前 28 天必须停用草药补充剂。例外的情况是,可以每天以 1 g 的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在经申办方批准的前提下,可视具体情况有限使用被认为不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总体结果的非处方药。;18.在给药前 60 天内献血量(不包括献血浆)约为 1 品脱(500 mL)或以上。;19.有肝素敏感或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病史。;20.不愿或无法遵从方案生活方式要求章节的标准。;21.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HIV、乙肝表面抗原(HepBsAg)、乙肝核心抗体(HepBcAb)或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为阳性。;22.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人)。;23.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品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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