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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3237】AG方案(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联合斯鲁利单抗及立体定向体放疗(SBRT)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3237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7-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胰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AG方案(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联合斯鲁利单抗及立体定向体放疗(SBRT)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AG方案(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联合斯鲁利单抗及立体定向体放疗(SBRT)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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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目的:6月无进展生存率(6月PFS率); 2. 次要目的: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盲法独立评审委员会(Blinded Independ Review Committee,B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以及疾病控制率(DCR),研究者采用RECIST v1.1标准通过影像学(CT/MRI)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以及疾病控制率(DCR),放疗病灶特异性客观缓解率(ORR),疾病进展时间(TTP),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时间(DDC),通过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版本 5.0评估的安全性。 3.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组织中DNA错配修复蛋白(MMR)表达、PD-L1表达、外周血中肿瘤标志物、热休克蛋白90α等作为预测性生物标记物与肿瘤反应的关系,探索上述指标对接受斯鲁利单抗(PD-1单抗)联合AG方案(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化疗及SBRT治疗患者的预后指导和疗效预测价值;探索治疗前后细胞因子(IL-6、IL-8、IL-17、CRP等)变化与与肿瘤反应及疗效的关系; 记录患者在基线、放疗后、进展时的循环肿瘤DNA(ctDNA)、循环混合细胞(CHC),探索循环肿瘤DNA(ctDNA)、循环混合细胞(CHC)的变化与肿瘤反应、疾病进展的关系,探索ctDNA,循环混合细胞(CHC)对接受斯鲁利单抗(PD-1单抗)联合AG方案(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化疗及SBRT治疗患者的预后指导和疗效预测价值。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卓越学科1.3·5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研究孵化项目(批准号ZYJC21016)和四川大学华西院临床研究孵化专项(批准号2020HXFH027)。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3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4-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5-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经病理证实的转移性胰腺癌患者,诊断结合病理和影像学(CT或MRI)综合判断; 2. 既往未接受任何抗肿瘤的系统治疗(包括化疗、放疗或其他研究性治疗),或既往行胰腺癌根治术并接受正规术后辅助治疗需满足(1)末次辅助化疗后超过6个月出现复发或转移(2)末次放疗到入组超过2年或此次放疗靶区与之前放疗靶区不重合的患者; 3. 年龄18~80岁,性别不限; 4. ECOG 0~2分;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在螺旋CT上长径≥10 mm、淋巴结短径≥15 mm;普通CT或体格检查,其最大直径须≥20mm; 6. 主要脏器功能正常: -骨髓功能(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WBC ≥4.0×10^9/L,ANC ≥1.5×10^9/L,PLT ≥80×10^9/L,Hb ≥90g/L; -肝功能: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ULN),TBIL≤2×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5×ULN,TBIL≤2×ULN),Child-Pugh评分≤7分; -肾功能:血清Cr≤1.5ULN,蛋白尿≤2+或≤2g/24h,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1.73m^2; -凝血功能:PT,APTT及INR≤1.5×ULN,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接受固定抗凝治疗方案至少30天的患者,若经研究者评估适合该研究,则允许PT或INR>1.5×ULN,但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 -血清钠、钾、钙、镁水平≤1级标准(NCI-CTCAE(5.0版); -心电图提示QTc间期≤480ms; 7. 无自身免疫疾病病史以及目前正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 8. 预计生存时间≥3月; 9. 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理解方案并有能力依从方案。;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过敏者; 2.已知或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即具有提示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除非经CT或MRI排除了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3.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4.研究期间必须同时采用本研究治疗方案以外的抗肿瘤治疗措施,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疗法、免疫治疗方案、放疗、抗肿瘤的中药治疗等; 5.既往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FAK抑制剂类药物或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包括伊匹单抗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 6.在进行本研究第一次给药前7天内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给药超过10毫克强的松或等效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7.患者在进行第一次本研究药物治疗前的30天内接种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和伤寒疫苗),允许使用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杀死病毒的疫苗,但不允许使用鼻内流感疫苗(如氟雾剂)等减毒活疫苗; 8.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指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9.明显的心脏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分级)、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过不能控制的心绞痛; 10.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经复查确认的ECG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需要进行临床干预或治疗; 11.近6个月内发生过出血性或血栓栓塞事件的病史,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缺血性发作)、肺栓塞、肿瘤自发性大出血等; 12.28天以内或预计末次给药后28天内需要手术治疗; 13.合并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 14.既往发生过胃肠穿孔或怀疑有胃肠穿孔的可能; 15.研究者判断,试验期间必须使用的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本品的代谢:例如强CYP 3A4抑制剂或诱导剂,主要经由CYP 3A4、2C8、2C9、2C19或2D6代谢以及治疗指数较低的药物; 16.患有严重精神障碍者; 17.可能妊娠、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育龄期受试者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愿意避孕; 19.在试验前4周内参加了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20.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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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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