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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220
进行中(招募中)
注射用APG-1252
化药
注射用APG-1252
2019-06-25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小细胞肺癌
APG-1252 联合奥希替尼治疗 EGFR TKI 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Ib 期临床研究
APG-1252 静脉滴注联合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治疗 EGFR TKI 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b 期临床研究
215000
剂量探索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评估APG-1252联合奥希替尼治疗EGFR TKI 治疗进展后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联合治疗中APG-1252的的最大耐受剂量和/或2期推荐剂量。 剂量扩展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评估APG-1252联合奥希替尼治疗EGFR TKI 治疗失败的转移性患者的安全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19-07-19
/
否
1.细胞学或组织证实的晚期 EGFR突变阳性的NSCLC。 a. 仅适用于剂量探索阶段:允许先前任何线数的治疗,其中一线必须是EGFR TKI治疗后进展的NSCLC受试者。 b. 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队列一:经含铂化疗及三代EGFR TK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NSCLC患者 。队列二:研究者判断适合三代EGFR TKI治疗的但未使用过三代EGFR TKI治疗的NSCLC患者。队列三:未经奥希替尼治疗的、携带EGFR Exon20 Insertion或EGFR其他罕见突变(除Exon21 L858R、Exon20 T790M、Exon19 deletion)的NSCLC患者。;2.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RECIST1.1 标准)。;3.肿瘤细胞或组织样本检测,具有确证的EGFR敏感突变(如19del, L858R;除外扩展阶段队列三)。;4.能够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肿瘤组织活检,或者研究者评估组织活检有困难者可提供存档组织样本。;5.男性或女性患者,年龄≥18 岁。;6.ECOG:0~1 分。;7.预期生存期≥3 个月。;8.有充足的器官功能。;9.无症状脑转移患者(不需要药物控制)或治疗后稳定时间超过 28 天的脑转移患者。;10.患者必须从先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 1 级或以下(允许脱发和感觉神经病≤2 级)。;11.男性、育龄妇女(必须已绝经至少 12 个月以上的绝经后妇女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至少三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12.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13.患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登录查看1.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了抗癌治疗(包括细胞毒化疗、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及生物治疗);或接受了临床研究治疗;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肿瘤栓塞或肿瘤溶解综合征(TLS)。;2.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了靶向治疗(三代 EGFR-TKI 药物除外)的患者。;3.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4.以下任何心功能标准:筛选期静息期QTc> 470毫秒(临床心电图机报告数值;单次> 470毫秒者,取3次检查的平均值);静息心电图(ECG)的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延长综合征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5.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各种慢性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HBV-DNA≥104拷贝数/ml或2000IU/ml)、丙型肝炎和HIV;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不稳定的心绞痛;心绞痛在研究前3个月内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或更高级别);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的既往心肌梗死(NSTEMI或STEMI);需要就医的严重心律失常;严重的肝,肾,胃肠或代谢疾病。;6.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之前1周内和治疗期间无法停止使用具有CYP3A强效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或草药的患者;如果患者在接受本方案治疗前至少1周停止使用上述药物或草药,则符合条件。;7.已知出血性体质/疾病,如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具有非化疗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出血史,或有血小板输注无效史;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曾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或有活动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活动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等。;8.在第一次使用APG-1252之前或在中心导管置入的7天内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如果血小板计数稳定(≧50×109/L),通过3周的研究药物治疗,先前接受阿司匹林预防血栓形成治疗的受试者可以恢复低剂量阿司匹林(即最大100 mg QD));关于抗凝剂以及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决定将由研究者与申办方一起确定;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9.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造血细胞因子(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红细胞生成素)。;10.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7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1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已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或乳腺癌除外。;1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13.既往对奥希替尼治疗过敏或不耐受。;1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一周内确诊为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15.之前接受过 Bcl-2/Bcl-xL 双靶点抑制剂治疗。;16.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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