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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0215】自体CLL1/CLL1+CD33/CD123 CAR-T 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单臂、非盲安全性及有效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021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5-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自体CLL1/CLL1+CD33/CD123 CAR-T 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单臂、非盲安全性及有效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自体CLL1/CLL1+CD33/CD123 CAR-T 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单臂、非盲安全性及有效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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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抗CLL1/CLL1+CD33/CD123 的CAR-T 细胞输注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 及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在r/r AML 受试者中输注CLL1/CLL1+CD33/CD123 细胞的药代动力学(PK)特 征; 2) 评价在r/r AML 受试者输注CLL1/CLL1+CD33/CD123 细胞后的初步疗效; 探索性目的: 探索r/r AML 受试者输注CLL1/CLL1+CD33/CD123 细胞前后体内细胞因子谱的变化。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1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5-1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 2.年龄18~7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符合2016 年WHO 分型的AML 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2017 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且目前无临床相关治疗及注册类临床试验合适的情况: 1) 复发性 AML 诊断标准:完全缓解( CR )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0.050 (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2) 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3) AML Blast 流式确认表达CLL1/CLL1+CD33/CD123; 4) 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 毒性分级<2 级(除非异常与肿瘤有关); 4. ECOG 体能状态评分0~1 分和预计生存期大于3 个月; 5. 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a.谷草转氨酶(AS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 b. 谷丙转氨酶(ALT)<=3 倍ULN; c. 总胆红素<= 1.5 倍ULN; d. 血清肌酐<= 1.5 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e 血红蛋白>= 60g/L 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f 室内氧饱和度>= 92%; g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45%; 6. 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a 无生育能力,定义为: b 曾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c 曾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d 已绝经(完全停经>= 1 年); e 具有生育能力,但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并同意在入组研究前和研究期间 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 药后1 年内; 7.性能力活跃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 8.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集禁忌症; 9.愿意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禁忌和限制事项。;

排除标准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4.已知对于本研究治疗使用的任何成份会产生过敏反应; 5.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 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 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者; 6.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7.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8.筛选前6 周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9.活动性神经系统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 10. 3 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 11.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 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或接受过任何抗CLL1\CD33\CD123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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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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