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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588】ABT-450/利托那韦/ABT-267和ABT-333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58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09-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丙型肝炎,慢性

试验通俗题目

ABT-450/利托那韦/ABT-267和ABT-333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初治和经治慢性HCV基因1b型感染的非肝硬化亚洲成年人中评价ABT-450/r/ABT-267和ABT-333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将初治和经治HCV基因1b型的成年非肝硬化受试者接受ABT-450/r/ABT-267和ABT-333(DAA组合方案)给药12周后达到12周持续病毒学应答(SVR12)的受试者百分比和达到24周持续病毒学应答 (SVR24,仅在中国评价)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在HCV基因1b型非肝硬化成人中12周内DAA组合给药方案与安慰剂比较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0 ; 国际: 6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10  ; 国际: 65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7-09-25;2017-09-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至70岁(含)的完全为中国、韩国或台湾地区血统的中国、韩国或台湾地区男性和女性。;2.入组研究之前慢性HCV感染。慢性HCV感染,定义为以下情况之一:1). 筛选前至少6个月,抗HCV抗体 (Ab)阳性或HCV RNA>1000 IU/ml,且筛选时的HCV RNA和抗HCVAb呈阳性,或; 2). 筛选时HCV RNA>1000 IU/ml且肝活检符合慢性HCV感染的表现(或在入组前进行的肝活检有慢性丙型肝炎的证据)。;3.筛选实验室结果提示HCV GT 1b感染。;4.根据各地区的标准实践,有下列一种文件记录结果:1). 筛选前24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肝活检证实不存在肝硬化,例如Metavir评分≤ 3或Ishak评分≤ 4;或; 2). ? 筛选期肝纤维化测试(FibroTest)评分≤ 0.72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与血小板比值指数(APRI)≤ 2;或; 3). 筛选期肝纤维化扫描(FibroScan)结果 < 9.6 kPa。(如果受试者的FibroTest/APRI或FibroScan结果不合格,只有当其在筛选前24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肝活检结果合格时方可被纳入本研究)。;5.受试者从未接受过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初治受试者),包括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治疗 [干扰素(α,β或pegIFN)联合或不联合RBV] 或受试者必须有文件证明符合以下类别定义之一(经治受试者):1). 无应答:接受了至少12周以干扰素为基础 [干扰素(α,β或pegIFN)联合RBV] 的 HCV治疗,在治疗结束时没有达到HCV RNA无法检测到(HCV RNA;6.筛选时受试者的血浆HCV RNA水平> 10,000 IU/mL。;7.若为女性,则要求:1).全面禁止性生活(至少1个完整的月经周期); 2).只与女性伴侣有性生活; 3). 若非育龄期,且与男性伴侣有性生活:a. 筛选前绝经至少2年(是指停经超过2年,年龄相符,且卵泡刺激素 [FSH] 水平证实为绝经后状态); b.手术绝育(是指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或其伴侣结扎了输精管; 4). 若为育龄期,且与男性伴侣有性生活,则要求:筛选时正在采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且在接受研究药物期间(自研究第1天开始,直至研究药物停用4周后)使用两种有效避孕方法(如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或其他受试者信息文件中所述)。(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不可以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包括口服、局部用、注射用或植入类。);8.未手术绝育且与育龄期女性伴侣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自研究第1天开始,直至研究药物停用4周后)采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或其他受试者信息文件中所述)。;9.筛选时的体重指数(BMI)为≥ 18至< 38 kg/m2。使用按照公斤(kg)测量的体重除以以米(m)为单位测量的身高的平方,计算BMI。;10.受试者必须有能力理解且愿意遵循研究访视时间表及所有其他研究方案的要求,在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开始之前,必须自愿签署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排除标准

1.筛选时,HCV基因型检测提示无法分型或其他任何HCV基因型感染。;2.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测试结果呈阳性,或HBsAg呈阴性时HBV-DNA > LLOQ,或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的测试结果呈阳性。;3.任何支持肝硬化的当前或既往临床证据,例如腹水或食管静脉曲张,或既往活检显示肝硬化,例如:Metavir评分>3或Ishak评分>4。;4.除慢性HCV感染外的任何原发性肝病,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疾病:血色素沉着症;甲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肝脏活检显示的与HCV相关变化相符的脂肪变性、脂肪性肝炎不会被排除,除非脂肪性肝炎是肝病的原发原因。;5.筛选期实验室分析有下列任一异常实验室结果:●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5 ×正常值上限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5 × ULN;● 根据C-MDRD方法的估计,中国人群调整后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 < 50 mL/min/1.73m2,根据下列公式校正中国人群的数值:eGFR = 175 ×血清肌酐-1.234 ×年龄-0.179(× 0.79,如果是女性);● 白蛋白 <正常值下限(LLN);●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在艾伯维研究指定医生的许可下,可纳入已知患有遗传性血液疾病且INR>1.5的受试者。● 血红蛋白 < LLN;● 血小板 < 100,000个每mm3;●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 个细胞/μL;● 间接胆红素> 1.5 × ULN且直接胆红素> ULN。;6.正在妊娠或计划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筛选期,和/或第1天hCG结果处在临界值的女性受试者,当满足以下任一一条时可纳入研究:a.有文件记录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史;或 b.确定为绝经后,定义为停经超过2年,年龄合适,且筛选期促卵泡激素(FSH)水平确定绝经后状态。;7.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2周或相应药物10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已知的细胞色素P450 3A(CYP3A)强效诱导剂(例如:苯巴比妥、利福平、卡马西平、贯叶连翘),使用CYP2C8强效抑制剂。;8.在研究药物用药之前2周或相应药物10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下表所列的,或与利托那韦禁忌的药物,这些药物包括但是不限于:表4. 与研究药物禁忌的药物:阿夫唑嗪;胺碘酮;阿司咪唑;苄普地尔卡马西平;西沙比利;氯拉卓酸;氯氮平;地西泮;依法韦仑;恩卡尼;麦角洐生物(麦角胺,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甲基麦角新碱);艾司唑仑;氟卡尼;氟西泮;夫西地酸;吉非罗齐;洛伐他汀;咪达唑仑(口服);哌替啶;苯巴比妥;苯妥英;匹莫齐特;吡罗昔康;普罗帕酮;右丙氧芬;奎尼丁;利福布汀;利福平;沙美特罗;西地那非a;辛伐他汀;贯叶连翘;特非那定;三唑仑;伏立康唑;激素类避孕药。a. 当用于治疗肺动脉高血压时,禁用西地那非。表5. 因在研究盲态安慰剂对照期之前或期间,不能轻易地调整剂量而禁忌的药物:阿芬太尼;布地奈德;秋水仙碱;环孢菌素;丙吡胺;双丙戊酸钠;红霉素;乙琥胺;依维莫司;芬太尼;氟替卡松;拉莫三嗪;利多卡因(允许用于局部麻醉);美西律;奋乃静;利培酮;西地那非;西罗莫司;他克莫司;他达拉非;硫利达嗪;伐地那非;长春碱;长春新碱。上表并未列出所有与利托那韦禁忌的药物。关于禁忌药物的完整列表,请参阅利托那韦最新包装说明书或产品标签。;9.在过去的5年内,有无法控制的癫痫病史,无法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A1C]水平>8.5%),活动性或疑似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基底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10.实体器官移植史。;11.在筛选期或DB第1天(基线,给药前),心电图有临床意义异常,或者心电图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根据心率校正后的心电图QT间期(QTcF)> 450毫秒。;12.除HCV感染之外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合并症使研究者认为不适合作为候选者参与本研究。;13.最近(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等滥用史,可能妨碍研究方案依从。;14.筛选访视时,阿片类、巴比妥类、苯丙胺类、可卡因、苯二氮卓类、苯环利定、丙氧芬或酒精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除非阳性结果是与有文件记录的短期或长期稳定剂量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有关。当尿液药物筛查阳性是由于非处方药导致时,必须有记录说明使用非处方药的医学原因并有研究者确认。尿液筛查仅酒精呈阳性时,在5.1.2重筛选章节讨论。;15.目前入选了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既往曾入选过本项研究,或既往曾使用过任何研究用或试验性的蛋白酶抑制剂、非核苷聚合酶抑制剂或Ns5A抑制剂(包括既往曾暴露于ABT 450、ABT-267或ABT-333。研究药物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16.筛选期前2个月内使用过集落刺激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促红细胞生成素。;17.无法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呼吸系统(轻度哮喘除外)、肝脏(HCV相关疾病除外)、胃肠道、血液或精神性疾病或病症,或与肝脏疾病无关的任何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Chung-Ho Memorial Hospital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807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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