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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047】GB222-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04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7-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脑瘤

试验通俗题目

GB222-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开放、剂量递增、评估GB222在中国复发/进展型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安全性及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脑水肿变化、KPS评分相较于基线的改变、客观缓解率ORR、4个月无进展生存率、总生存期OS;观察继续用药期间激素减量情况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不限性别;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3.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常规治疗失败、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晚期高级别脑胶质瘤,WHO分级III-IV级;4.入组前的一线治疗包括手术、放疗和替莫唑胺化疗后进展(复发);5.MRI确证肿瘤进展(试验用药前14天内);6.KPS评分≥50;7.预期生存≥3个月;8.试验用药前,复发脑肿瘤的切除术完成至少已4周,或脑肿瘤的立体定位活检术后至少已2周;9.试验给药前,完成放疗至少已12周,除非有复发瘤体增大超出原放疗部位或组织学确认肿瘤进展;10.试验给药前,完成化疗至少已4周;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和评价的肿瘤病灶(依据RANO标准);12.试验用药前,所有既往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必须恢复至符合入组标准水平,0或1级(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脱发、入选标准里的实验室指标以及替莫唑胺治疗后常见的淋巴细胞减少);13.试验给药前,之前使用过的其他试验用药需经过5个半衰期,细胞毒药物需经过4周(替莫唑胺需23天,亚硝基脲需6周),单抗药物需要4周(或5个半衰期,视哪个更长);14.无严重血液学、心肺、肝肾疾病,血红蛋白≥ 9 g/dl,白细胞计数≥3.5×109/L,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小板≥ 100×109/L;血清肌酐≤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50 mL/min(公式见第3.3章节);尿蛋白<2+或小于1.0g/L(对于基线时尿常规检测尿蛋白≥2+或1.0g/L,应加做24小时尿蛋白定量,若<1g/24小时,则可以入组);总胆红素小于1.0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小于2.5 x 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0 x ULN,且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0 x ULN;15.育龄期女性患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16.患者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脑瘤发生在脑干;2.有弥漫性脑膜播散;3.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的受试者,不得参加研究,除非他/她在入组研究前的至少2年前已经完全缓解,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4.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5.试验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治疗;6.试验用药前2周内,使用大剂量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地塞米松> 4.1 mg/d或等效剂量,连续3天;7.之前接受过同位素内放射,植入性化疗,立体定位放射或局部注射或增强对流输注(CED)治疗;8.病史或检查结果显示在入选前6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9.试验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发生重大创伤,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10.在首次接受单抗治疗前48小时之内进行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由研究者判断有出血倾向;11.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单抗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大于325 mg/天)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12.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单抗前10天之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13.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患者;14.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15.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16.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17.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入选前小于等于6个月)、心肌梗死(入选前≤ 6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 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药物治疗且可能会干扰研究治疗、或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等;18.在试验用药前6个月内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19.非治愈性伤口、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或骨折;20.诊断患有气管-食管瘘;21.在试验用药前6个月内有腹瘘、胃肠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的病史。;22.有活动性感染(≥CTCAE 2级);23.既往或目前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感染;24.丙肝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者;25.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3拷贝数/L,若HBV-DNA滴度检测<103拷贝数/L,研究者判断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患者风险,则可入组;26.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28天或之前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或28天内使用过研究性器械;27.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28.有药瘾或酒瘾者(即,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29.患有间质性肺病,且具有临床症状;30.受试者周围神经病变≥CTCAE 2级;31.已知对抗VEGF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32.试验前接受过抗VEGF单抗同类产品治疗;3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34.患者依从性较差,无自主能力,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35.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5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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