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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0886】阿美替尼联合贝伐单抗一线治疗EGFR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0886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阿美替尼+贝伐珠单抗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阿美替尼+贝伐珠单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6-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阿美替尼联合贝伐单抗一线治疗EGFR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美替尼联合贝伐单抗一线治疗EGFR突变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40133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Ⅰ期临床试验:确定联合治疗的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2.Ⅱ期临床试验:颅内病变的进展时间:(1)评估脑转移灶局控情况 (包括: 解救治疗比例);(2)评估颅内远处转移情况 (在不同于原发灶的部位出现新的脑转移瘤)。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试验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9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6-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6-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2.受试者自愿同意参加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腺癌(混合性肺鳞癌受试者,若所含腺癌成分>50%,由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入组); 4.EGFR突变阳性; 5.颅内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ANO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ECOG 评分0-2分; 7.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8.重要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9.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g/dL(备注:必须是在获取样本前4周内没有输血的情况下达到这一标准); 10.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细胞癌或肿 瘤肝转移所致,AST和ALT≤5倍ULN,血清白蛋白(ALB)≥2.8g/dL; 11.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 40mL/min; 12.育龄女性需提供开始-治疗前3天内的妊娠实验报告,且结果必须为阴性;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阿美替尼给药后至少120天和最后一次抗血管生成治疗后至少180天采取高效避孕,建议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3个月开始采取避孕措施; 14.未绝育的男性须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阿美替尼给药和最后一次抗血管生成治疗后,均要求至少180天采取高效避孕。建议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3个月开始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EGFR突变阴性的患者; 2.存在脑膜或脊髓转移的患者; 3.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后积液无明显增加的 患者可以入组); 4.已知不可控的高血压、蛋白尿; 5.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对贝伐单抗、阿美替尼任何成分过敏; 7.现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 8.患有其他未控制的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2)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3)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1*103/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HCV RNA>15IU/ml); (4)活动性肺结核等; (5)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控制不佳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6)未能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7)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8)需要使用法华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疾病; (9)未控制的高钙血症(钙离子>1.5 mmol/L或钙>12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ULN),或需要继续双磷 酸盐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 (10)同时伴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已根治的除外,如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等); (11)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 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而且根据 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 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0.在研究用药治疗前4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 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在治疗期间内除了非活性 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1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28天)内曾进行大手术,用于诊断的除外。;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01336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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