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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招募中)
FTZ浓缩丸
中药
FTZ浓缩丸
2024-10-11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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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精性肝脂肪变(肝郁脾虚兼痰瘀互结证)
FTZ浓缩丸治疗非酒精性肝脂肪变(肝郁脾虚兼痰瘀互结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剂量探索、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FTZ浓缩丸治疗非酒精性肝脂肪变(肝郁脾虚兼痰瘀互结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剂量探索、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510080
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探索FTZ浓缩丸治疗非酒精性肝脂肪变(肝郁脾虚兼痰瘀互结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探索最佳剂量。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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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1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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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1.年龄为18~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性别不限;
登录查看1.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的组成成份过敏,或过敏体质。;2.既往患有其他导致肝脂肪变的特定肝病,如酒精性肝病、慢性病毒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等。;3.合并有导致肝脂肪变的特殊情况,如药物(他莫昔芬、胺碘酮、丙戊酸钠、甲氨蝶呤、糖皮质激素等)、全胃肠外营养、炎症性肠病、乳糜泻、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库欣综合征、β脂蛋白缺乏血症、脂质萎缩性糖尿病、Mauriac综合征等。;4.合并有明显肝纤维化、肝硬化、肝内占位(如囊肿、血管瘤、肝癌)、胆囊炎、胆结石、腹水等情况。;5.合并有甲亢、甲减等严重内分泌疾病者。;6.既往接受过减肥手术或肝脏移植手术者。;7.导入期后,在常规治疗基础上血压仍>155/95mmHg者。;8.导入期后,在常规治疗基础上糖化血红蛋白仍>6.5%或空腹血糖仍>7.1mmol/L者。;9.导入期后,在常规治疗基础上低密度脂蛋白仍>4.1mmol/L或甘油三酯仍>1.8mmol/L者。;10.导入期后,BMI≥30.0kg/m2者。;11.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保肝降酶的中药、西药。;12.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改善胰岛素抵抗,纠正糖/脂质代谢紊乱的药物,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噻唑烷二酮类、双胍类及其他胰岛素增敏剂新药、他汀和贝特类等药物。;13.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肝脂肪变或说明书功能主治为“肝郁脾虚兼痰瘀互结证”的中药制剂(汤剂、中成药等),如化滞柔肝颗粒、强肝胶囊、舒肝康胶囊、大黄利胆胶囊、三七脂肝丸、壳脂胶囊等。;14.属于磁共振(MRI)检查绝对禁忌症,如有安装心脏起搏器者(或计划近6个月内安装心脏起搏器者)、有眼球内金属异物者、有过动脉瘤银夹结扎术和体内存留金属假体者、有生命危险的危重病人、幽闭恐惧症患者及高热患者等。;15.ALT、AST>正常值上限2倍,SCr>正常值上限。;16.有以下任一种严重的心脑疾病史: ①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②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休克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③有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狭窄,特发性肥厚性主动脉瓣下狭窄)病史。 ④筛选时心力衰竭≥Ⅱ级(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 ⑤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脑卒中,不含无症状的卒中。;17.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18.(合并有法律规定的残疾(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19.怀疑或确定有酗酒、药物或毒品滥用史。;20.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近期有生育计划。;21.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22.研究者认为不能参加该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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