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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7135】伯瑞替尼肠溶胶囊在肝功不全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713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7-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肝功能不全

试验通俗题目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在肝功不全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在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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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 在轻度、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与匹配的肝功能正常的对照受试者中确定伯瑞替尼肠溶胶囊的单次给药PK特征。 次要目的  在轻度、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与匹配的肝功能正常的对照受试者中评估伯瑞替尼肠溶胶囊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与匹配的肝功能正常的对照受试者中评估伯瑞替尼肠溶胶囊的血浆蛋白结合情况;  评估基线肝功能与PK参数之间的关系。 探索性目的  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与匹配的肝功能正常的对照受试者中探索伯瑞替尼暴露量与安全性之间的关系。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8;6;2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7-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6-15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在与本试验相关的活动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为18~70岁(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并且均≤10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为18.0~32.0kg/m^2(含边界值); 4.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自筛选前14天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避孕措施(见附录2); 5.在筛选时和第-1天,生命体征测量值(收缩压[SBP]、舒张压[DBP]、脉搏和额温)必须在以下范围内。受试者休息后以坐位测量SBP、DBP和脉搏; a. SBP:≥90mmHg且<140mmHg(肝功能正常)或<160mmHg(肝功能不全); b. DBP:≥60mmHg且<90mmHg(肝功能正常)或<100mmHg(肝功能不全); c. 脉搏:≥60次/分且≤100次/分; d. 额温:≥35.9℃且<37.6℃。 6.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认为受试者处于医学健康状态,在筛选时和第-1天肝功能正常(即血清转氨酶、白蛋白和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或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7.人口学特征:年龄(均值±10岁)、体重(均值±10%)和性别方面与队列A和/或队列B和/或队列C的肝功能不全受试者相匹配; 8.既往无重要脏器的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呼吸系统、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9.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0×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50×10^9/L(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或≥30×10^9/L(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且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凝血功能:INR≤2.3; 10.存在有相关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慢性肝病,B超、CT、MRI、FibroScan或肝脏活检等任何一项检查诊断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及遗传代谢性肝病等(药物性肝损伤患者除外)导致的慢性原发性肝脏疾病,伴轻度([CP]-A级;[CP]评分为5~6分)、中度([CP]-B级;[CP]评分7~9分)、重度([CP]-C级;[CP]评分为10~15分)肝功能不全: a. “有相关记录”定义为经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确定,病史或体格检查结果符合[CP]评分标准。 b. “且满足以下条件”定义为: • 根据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的临床判断,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P]评分:5-6分)须在服药前临床稳定≥28天;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P]评分:7-9分)须在服药前临床稳定≥14天;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P]评分为10~15分)须在服药前临床稳定≥7天并且 • 根据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的临床判断,给药前28天内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不全及其并发症的用药方案者,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的种类、剂量和服药频率,或未使用药物者。 11.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认为,在筛选时和第-1天不存在会使受试者面临过度风险或干扰研究目的、研究程序或试验药物PK的临床相关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或ECG异常。;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过敏史者,或有过敏性疾病者,或对伯瑞替尼或同类药(c-M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特泊替尼、卡马替尼、赛沃替尼等)有过敏史者; 2.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者晕针、晕血者或采血困难者; 3.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4.筛选前3个月内入组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临床试验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5.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既往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例:经常性腹泻或每日排大便≥3次者;有便秘史或近期发生便秘者); 7.曾接受过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例如,肠道切除术、肝切除术、肾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的任何重大手术史和/或消化器官切除术; 8.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可能会影响代谢酶或转运体表达或功能的处方或非处方药物、保健品或食物等; 9.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白蛋白; 10.筛选前1个月使用过华法林或香豆素类抗凝药或抗血小板治疗; 11.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影响代谢酶CYP3A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服用影响CYP3A的药物; 12.筛选时或第-1天存在感染性疾病(例如,流行性感冒); 13.在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多于5支者;或者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 14.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饮酒者;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5.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酒精呼气筛查阳性(检测值>0mg/100mL)者; 16.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任何毒品者; 17.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者;或给药前48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8.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4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19.不能避免剧烈运动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行为者; 20.筛选前2周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过度饥饿、暴饮暴食、剧烈运动等); 21.筛选时或第-1天血清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近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 22.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23.筛选时或第-1天ECG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F(男性)>450ms,QTcF(女性)>460ms,或存在研究者或有资质的指定人员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结果; 24.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5.筛选时或第-1天肾功能异常,包括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ULN)或应用肾脏病饮食调整(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26.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有过献血史或大量出血(≥400mL)者(女性月经期出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27.计划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 28.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9.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30.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检测结果呈阳性; 31.药物性肝损伤或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肝损伤或服用了具有明确潜在肝毒性的药物,如:阿司匹林、苯妥英、卡马西平、磺胺类药物等; 32.活动性丙肝、活动性乙肝患者; 33.有肝移植史; 34.有重度低血糖病史; 35.既往或目前患有肝细胞癌(HCC)和/或AFP>50ng/mL; 36.筛选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 37.有严重的门静脉高压或既往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38.有严重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穿刺引流并补充白蛋白等并发症的受试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 39.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受试者; 40.目前处于肝衰竭状态的受试者,或合并显性肝性脑病、肝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研究者认为合并有不合适并发症的受试者; 41.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有任何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或/和异常有临床意义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及五官科等疾病病史。;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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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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