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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152】ABSK121-NX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15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ABSK-121-NX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BSK-121-NX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4-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ABSK121-NX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ABSK121-NX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I 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ABSK121-NX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扩展剂量(RDE) 2、确定ABSK121-NX的推荐2期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考察ABSK121-NX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ABSK121-NX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评价ABSK121-NX的任何潜在的高比例代谢产物 2、考察ABSK121-NX的药效学(PD)特征 3、探索与临床活性相关的组织或者血液生物标志物 4、初步评价食物对ABSK121-NX的影响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4 ; 国际: 8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6-26;2023-08-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筛选前,患者应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2.18岁及18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3.经组织学检查确认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接受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者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方法,或者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对于递增阶段的RDE确认队列:患有特定的实体瘤,即: 1)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或血液中包含下列FGFR基因改变: a. 尿路上皮癌(UC):特定的FGFR3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FGFR2/3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或者 b. 肝内胆管癌(iCCA):FGFR2融合或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FGFR2重排,具体如下: FGFR2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FGFR2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5‘到3’的方向且在框内) FGFR2重排:断点在FGFR2的热点区域(17号内含子到18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号外显子)的重复。 2)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1.1);4.对于扩展阶段: 1)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或血液中包含下列FGFR基因改变: a. 尿路上皮癌:特定的FGFR3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FGFR2/3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 b. 肝内胆管癌: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FGFR2融合或重排,具体如下: GFR2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FGFR2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5‘到3’的方向且在框内) FGFR2重排:断点在FGFR2的热点区域(17号内含子到18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号外显子)的重复。 c. 其他肿瘤类型:存在FGFR1-4基因改变的实体瘤,包括激活突变,融合或重排和扩增,例如存在FGFR2扩增的晚期/转移性胃癌(GC)或胃食管连接部(GEJ)癌,或者存在其他FGFR基因改变(上面未列出的变异)的iCCA或UC患者也允许纳入 2)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1.1) 3) 既往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并发生疾病进展队列中的UC或iCCA患者: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并且在接受FGFR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复发;5.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6.预期寿命≥3个月;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的下列筛选评价显示患者足够的器官功能和骨髓功能: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过促进造血的集落刺激因子[如G-CSF、GM-CSF、M-CSF]) 2)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 3) 血红蛋白(Hb)≥90 g/L(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 4) 总胆红素(TBIL)≤1×ULN 5)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6) 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7) 电解质:镁水平在机构正常值的0.85-1.25倍范围内,钠≥130 mmol/L,钾水平在机构正常值范围内;8.对于参加食物影响探索的患者: 1) 能够在30分钟内吃完一顿标准的高脂肪、高热量餐 2) 能够禁食10小时;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超敏;2.递增阶段的RDE确认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FGFR抑制剂治疗;3.扩展阶段: 1) UC或iCCA患者中既往未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的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FGFR抑制剂治疗 2) 其他实体瘤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FGFR抑制剂治疗;4.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正处于进展阶段或者需要有效治疗;5.在给予医疗处置的情况下,筛选期内(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的磷酸盐水平持续>ULN;6.不能吞咽胶囊或片剂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显著影响胃肠道(GI)功能的疾病、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溃疡性结肠炎、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如果患有以上任何疾病,研究中心应与申办方讨论,确定患者的研究参与资格;7.之前在以下时间接受过抗癌治疗,包括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小于6周)、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者其他研究药物;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单克隆抗体治疗;8.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指出的是,全部手术伤口均必须已愈合,且无感染或裂开;9.既往化疗、放疗以及其他抗癌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所引起毒性的严重程度未降低至≤1级(除外脱发、≤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药物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肤色素减退或相关毒性恢复程度已符合入排标准相关要求)(CTCAE v5.0);10.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对于圣约翰草,为3周内)。注:药物清单请参考https://www.fda.gov/drugs/drug-interactions-labeling/drug-development-and-drug-interactions-table-substrates-inhibitors-and-inducers;11.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出现脑水肿、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颅内病变引起的疾病进展、软脑膜转移以及与CNS转移相关的其他临床症状。;12.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心脏功能损伤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1) 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病、活动性缺血或者任何其他未控制的心脏疾病(如心绞痛)、有临床意义并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2) 基线时心率校正的QT间期延长(基于筛选时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QTcF>470 ms)或者有长QT间期(QTc)综合征病史(注:QTc间期采用Fridericia's公式校正) 3)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者低于机构的正常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13.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疾病,或者HIV 1/2抗体检测阳性;14.根据下列结果和/或标准,排除肝炎感染: 1)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检测结果呈阳性。HBsAg或anti-HBc检测结果呈阳性但HBV-DNA检测结果低于检测限(或者根据当地的规范)患者可以入组 2)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如果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须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定丙型肝炎病毒RNA。anti-HCV呈阳性但HCV RNA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15.以下任何眼科标准: 1)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 2) 既往接受过激光治疗或眼内注射治疗黄斑变性 3)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干型或湿型年龄相关黄斑变性 4)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 5)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变性疾病(如遗传性) 6)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7)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任何其他临床相关视网膜脉络膜缺损 8) 未控制的青光眼或眼压>21 mmHg [按当地的标准治疗(SOC)进行干预后] 9)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眼药的眼科疾病或异常病史 10) 任何持续的眼科检查异常的证据或者急性(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活动性进展的症状 11)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角膜病(如角膜病、角膜磨损或溃疡),或目前合并存在结膜炎;16.患者伴随难治性/未受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17.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妊娠的定义为女性受孕至终止妊娠的状态,通过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7天内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确认;18.未接受手术绝育的男性患者的伴侣或育龄女性患者拒绝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19.有性行为能力的男性拒绝在服药期间以及停止服用研究药物后5个药物半衰期+60天内在过性生活时应使用避孕套(注:接受了输精管结扎的男性也应使用避孕套,以防止通过精液传递药物);20.在接受首剂药物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接种灭活疫苗(如COVID-19疫苗、灭活流感疫苗)除外;21.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并存疾病,例如未得到控制的肺病、活动性感染、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方案依从性、影响研究结果判读或者增加患者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22.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大手术;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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