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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134】Pralsetinib一线治疗RET融合阳性、转移性NSCLC的AcceleRET Lung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134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研究药物在中国的注册申请无需该研究数据支持,因此申办方基石药业最终决定不参与该研究)

药物名称

普拉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普拉替尼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1-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拟用于转染重排(RET)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Pralsetinib一线治疗RET融合阳性、转移性NSCLC的AcceleRET Lung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Pralsetinib对比标准治疗用于RET融合阳性、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随机、开放、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RET融合阳性转移性NSCLC患者中评价pralsetinib相较研究者选择的含铂化疗方案是否会改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依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由中心影像学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估总生存期(OS);进一步分析pralsetin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比较抗肿瘤作用的其他测量指标,包括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和临床获益率(CBR);评价对中枢神经系统(CNS)的作用,测量指标是至颅内进展时间(所有患者)和颅内缓解率(筛选时具有可测量的颅内转移灶的患者);使用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的生活质量(EORTC-QLQ)-C30评分评价健康相关生活质量(QoL);使用EORTC-QLQ-LC13评分评估肺癌症状;使用欧洲五维生活质量量表(EQ-5D-5L)评估健康状况,以支持进一步的卫生经济学分析;分析pralsetinib稳态时系统暴露量与安全性终点和抗肿瘤作用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国际: 2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0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年龄必须≥18岁(含)。;2.患者存在经病理学证实、确诊的晚期(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治疗)或转移性NSCLC,尚未因转移性疾病接受过系统性抗癌治疗。;3.患者必须符合以下2项标准中的1项: a. 使用组织或血浆样本经当地实验室检查确定为RET融合。参见实验室手册了解有关可接受的当地RET融合检查方法和对组织的要求等详细信息。患者同意提供适当的肿瘤组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采用二代测序(NGS)方法证实RET融合。若无适当的肿瘤组织可用且采集新鲜的活检样本不可行,则患者无资格入组。 b. 在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采用基于NGS的试验方法进行的肿瘤组织检查显示为阳性结果,证实RET融合。;4.依照RECIST v1.1,根据当地试验中心研究者/影像学评估确定患者具有可测量的疾病。位于既往放疗过部位的病灶,若证明放疗后疾病进展,则认为该病灶是可测量的。;5.患者的ECOG PS评分为0-1分。;6.6.患者不可因转移性疾病接受过任何既往抗癌治疗。 a.患者可以接受过作为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的既往抗癌治疗(不包括选择性RET抑制剂),但治疗完成至肿瘤复发之间的间隔时间必须至少≥ 6个月。 b.放化疗后接受过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作为辅助治疗或巩固治疗的患者,若随机分配至B组,不允许接受帕博利珠单抗。;7.若随机分配至B组,患者适合作为研究者选择的含铂化疗方案的候选者,且同意接受其中一种方案。;8.患者同意采用与当地法规要求一致的避孕措施。;9.患者需提供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方可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1.患者所患肿瘤存在RET以外的任何其他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如携带EGFR、ALK、ROS1、MET和BRAF等可靶向的突变。如果患者存在共突变,研究者应与申办方的指定人员讨论该患者是否可以入组。;2.患者既往接受过选择性RET抑制剂治疗。;3.患者在随机分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部位的放疗或放射性外科手术,或者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超过30 Gy的肺部放疗。;4.患者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出现2级或更严重的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5.治疗前2年内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且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患者(不包括甲状腺、白癜风),无资格接受含帕博利珠单抗方案治疗。;6.存在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医疗状况的患者。;7.患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原发性CNS肿瘤,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CNS疾病。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CNS疾病,那么,给药剂量必须在C1D1前两周内保持稳定。;8.采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间期(QTcF) >480 msec。患者有QT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患者有QT延长综合征家族病史。;9.患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根据纽约心脏协会(NYHA)标准分类的III或IV级充血性心脏衰竭;既往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无法控制性的高血压或有临床意义的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QT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例如,二度II型心脏传导阻滞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10.患者需要使用禁用药物或草药治疗(详见附录3),且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周内不能终止该治疗。如果研究者认为安全且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并且获得了申办方的事先批准,患者也可以在禁用药物停用后14天内开始BLU-667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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