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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IPR-17010776
尚未开始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吉非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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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吉非替尼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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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
阿帕替尼联合吉非替尼一线治疗晚期EGFR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阿帕替尼联合吉非替尼一线治疗晚期EGFR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评价阿帕替尼联合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型的IIIB-IV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研究者采用随机数字表进行随机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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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究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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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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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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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病理学确诊的IIIB-IV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2.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冷冻等局部治疗); 3. 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EGFR突变(外显子19缺失或21 L858R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4. 既往未接受化疗或其他靶向治疗(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部分定义为一线治疗,不能入组本研究;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5. 研究入组时既往放疗必须已结束至少4周,且先前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必须已经恢复;放疗过的局部病灶不能包括在可测量病灶内,除非在末次放疗后记录到该病灶出现明显的进展; 6. 性别不限,年龄:≥18岁; 7. ECOG PS:0-1分; 8. 预计生存期≥3月; 9. 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ANC≥1.5×10^9/L,PLT≥100×10^9/L,Hb≥10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1.5×ULN,ALT、AST和ALP<2.5×ULN,BUN和Cr≤1×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10. 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1. 鳞癌(包括腺鳞癌);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2. 有症状的脑转移(入组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MRI、CT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3.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 ≤ 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4. 使用两种降压药联合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5. 患有下列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6. 有肺间质疾病病史或同时患有肺间质疾病的患者; 7.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8. 入组前2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每日咯血量达2.5ml或以上; 9. 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0. 入组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12.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3. 入组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14.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5. 入组前的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6.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17. 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1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9.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20.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21. 随机前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参加研究前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者; 22.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3.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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