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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3351】可耐受顺铂治疗的MIBC中围手术期EV+帕博利珠单抗 vs 新辅助化疗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335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3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

试验通俗题目

可耐受顺铂治疗的MIBC中围手术期EV+帕博利珠单抗 vs 新辅助化疗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可耐受顺铂治疗的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受试者中评价围手术期Enfortumab Vedotin联合帕博利珠单抗(MK-3475)治疗对比吉西他滨联合顺铂新辅助治疗的III期、随机、开放性研究(KEYNOTE-B15/EV-304)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1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18岁男性或女性,经组织学确认的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临床分期为T2-T4aN0M0或T1-T4aN1M0的受试者中,比较A组(围手术期EV+帕博利珠单抗和根治性膀胱切除术[RC] + 盆腔淋巴结清扫术[PLND])与B组(吉西他滨+顺铂新辅助化疗和RC + PLND)的无事件生存期(EFS)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 ; 国际: 78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7-15;2021-05-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通过BICR(中心病理学和/或中心影像学评估)确认诊断为尿路上皮癌(临床分期为T2-T4aN0M0或T1-T4aN1M0),主要组织学类型为尿路上皮癌(≥50%)并评估PD-L1表达水平(CPS≥10或CPS <10,对于无法评估的PD-L1,参见入选标准#4)。;2.BICR通过影像学检查(胸部/腹部/盆腔的CT或MRI)确认的临床非转移性膀胱癌(N≤1,M0);3.泌尿科医生和/或肿瘤科医生认为适合进行RC + PLND,并同意接受附录9中引用的美国泌尿学会(AUA)/美国放射肿瘤学会(ASTRO)/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泌尿外科肿瘤学会(SUO)指南所规定的根治性目的标准RC + PLND(如果适用,还包括前列腺切除术);4.行膀胱肿瘤TUR活检(在入组[签署ICF]前60天[+14天]内获得),提交中心病理学进行评估的组织样本,足以完成尿路上皮组织学确认和PD-L1表达检测。(如果无法评估样本中的PD-L1表达,则将该受试者分配至CPS <10组进行分层);5.男性或女性,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时,年龄满18岁;6.如果男性受试者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一定时间内(每种研究干预体内消除所需最短时间)遵守以下要求,则可参加本研究。针对每种研究干预,避孕持续时间如下: Enfortumab Vedotin:180天 吉西他滨/顺铂:95天 帕博利珠单抗:0天(无要求);7.如果女性受试者没有怀孕或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可参加本研究。针对每种研究干预,避孕持续时间如下: - Enfortumab Vedotin:180天 - 吉西他滨/顺铂:180天 - 帕博利珠单抗:120天;8.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受试者或监护人,如果适用)。;9.ECOG体能状态为0或1。;10.根据表6中定义,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在本研究随机分组之前,已知尚有其他非尿路上皮来源的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在本研究随机化前3年内接受积极抗癌治疗。;2.已经接受过针对MIBC的任何全身性治疗、放化疗和/或放疗。 注:允许针对NMIBC的既往治疗-膀胱灌注治疗(例如,膀胱灌注卡介苗(BCG)或化疗)。不允许接受针对NMIBC的既往全身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等抗PD-1/L1治疗);3.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有≥N2疾病或转移性疾病(M1);4.不耐受顺铂治疗,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肾功能损伤,测定或计算所得CrCl <60 mL/min(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计算:Cockcroft-Gault方法、MDRD公式或24小时尿液采集) - ECOG体能状态≥2 - CTCAE v.5.0定义为≥2级周围神经病 - CTCAE v 5.0定义为≥2级听力损伤(没有相应临床症状的≥2级听力损伤听力异常,不需要被排除);筛选时不要求进行听力测试;研究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该测试 -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更严重的心脏衰竭(https://manual.jointcommission.org/releases/TJC2016A/DataElem0439.html);5.既往已接受过一种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治疗或接受过另一种直接靶向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治疗(例如,CTLA-4、OX-40,CD137)。;6.既往在随机化之前3年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试验用药物(之前曾接受EV或其他基于MMAE的ADC的受试者将被排除);7.已接受过任何膀胱放疗;8.已接受了部分膀胱切除术旨在切除任何NMIBC或MIBC;9.在第一次研究干预之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10.目前正在参加或在第一次本研究干预之前4周内已经参加过,试验用药物的研究或使用了试验用器械;11.有≥2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12.诊断出免疫缺陷或第一次研究干预之前7天内接受慢性全身类固醇治疗(每天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当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允许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10 mg/天泼尼松当量);13.对帕博利珠单抗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3级)超敏反应;14.已知对EV药物制剂中所含的任何辅料(包括组氨酸、海藻糖二水合物和聚山梨酯20)有重度(≥3级)超敏反应;15.对顺铂和/或吉西他滨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3级)超敏反应;16.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如果研究者认为浅层点状角膜炎得到了适当治疗,则允许该病受试者参与研究;17.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在过去2年中进行了必需的全身性治疗(即,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治疗(例如,针对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等的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被认为是全身性治疗,因此是允许的;18.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病史。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HbA1c≥8%或HbA1c为7%至<8%,且有没有其他可解释的相关糖尿病症状(多尿或烦渴);19.既往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病史或目前有肺部炎症;20.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感染治愈后,可对受试者重新筛选一次。 注:允许常规预防性抗菌用药,并且允许纳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无症状性慢性感染受试者;21.已知有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进行HIV检查;22.有已知乙型肝炎(定义为对HBsAg有反应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检测到HCV-RNA[定性])病史;23.具有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全程研究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既往病史或当前证据,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定,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24.已知有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这些障碍将影响受试者配合完成研究要求的能力;25.在预计研究持续时间(从筛选访视至入选标准#6和#7所述时间段)内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或预期要怀孕或生育子女;26.已经接受了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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