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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8111】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的多中心、单臂、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811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

试验通俗题目

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的多中心、单臂、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的多中心、单臂、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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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评估斯鲁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铂类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肺LCNEC的疗效。 2.次要目的: 评估斯鲁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铂类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肺LCNEC的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安全性。 3.探索性目的: 探究PD -L1、免疫微环境相关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不涉及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1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理解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研究。 2. 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LCNEC患者(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混合型LCNEC患者如果LCNEC成分≥50%,则符合入组条件)。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肺LCNEC的系统治疗(注:根治性放化疗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复发者可入组)。 5. ECOG PS评分:0-2。 6.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7. 有充足的脏器功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随机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1) 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2) ALT/AST≤2.5×ULN或肝转移时≤5×ULN;胆红素≤1.5×ULN或肝转移时≤3×ULN; (3) 肌酐≤1.5x 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8. 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9.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 (2)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 (3)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随机化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ICF 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的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而且不得哺乳。 10. 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妊娠时,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胚胎发生药物暴露。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PD-1/PD-L1抑制剂等免疫治疗药物。 2.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 无症状性脑转移患者(即没有脑转移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且病灶大小≤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对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 经治疗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2周的受试者。 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5. 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7. 乙型肝炎(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BV-DNA 检查值>100IU/mL),丙型肝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 HCV-RNA检查阳性)。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HBsAg或 HBcAb检查呈阳性,且 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8. 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9.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14 天。 10.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11. 已知对卡铂或依托泊苷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3.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患者。 15. 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 16. 过去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1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提前终止的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吉林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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