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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3618
进行中(尚未招募)
AC-591颗粒
中药
AC-591颗粒
2024-10-14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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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
AC591颗粒预防奥沙利铂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的Ⅱ期临床研究
AC591颗粒预防奥沙利铂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273400
主要目的: 评价AC591颗粒预防接受辅助治疗结直肠癌患者因奥沙利铂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AC591颗粒对使用奥沙利铂化疗的结直肠癌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 2) 评价AC591颗粒对使用奥沙利铂化疗的结直肠癌患者的安全性影响。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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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12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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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1.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75周岁(含18和75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3.组织学确诊的结直肠腺癌患者。准备在术后3周~2个月内接受CAPEOX术后辅助化疗方案,且从未使用过奥沙利铂;4.研究首次用药前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或1分;5.研究首次用药前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 外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3×109/L且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参考值上限;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倍正常参考值上限;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参考值上限;6.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需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
登录查看1.已知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例如,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亨廷顿病)或神经肌肉疾病(例如,多发性硬化症、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脊髓灰质炎、遗传性神经肌肉疾病);2.筛选期中医辨证为湿热证或肝郁化火证者;3.存在严重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如以肌肉萎缩为主期)且肌电图表现异常者;4.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者;5.有需要治疗的肠梗阻者;6.活动性的严重临床感染(>2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NCI-CTCAE V5.0]),包括活动性结核;7.未控制的糖尿病、严重的肺病(如急性肺部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但已恢复的放射性肺炎除外)、肝衰竭;8.临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充分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9.筛选前3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规律服用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药(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者;10.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使用干扰神经性疼痛评价的药物(如抗抑郁药、抗癫痫药)者;11.肾脏替代治疗;12.既往存在器官移植、自体/异体干细胞移植史;13.过去5年内有除结直肠癌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但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或早期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14.HI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苷酸HBV DNA≥1×104拷贝数/mL或者≥2000IU/mL)、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肝病毒核苷酸HCV RNA≥1×103拷贝数/ml或者≥200IU/mL)或活动性梅毒患者;15.妊娠(经血妊娠试验确定)或哺乳期;16.当前存在酒精或药物依赖;17.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1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或异常无临床意义;19.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20.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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