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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1440】评估双氢青蒿素在SLE患者的有效性、PK特征及安全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144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双氢青蒿素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双氢青蒿素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12-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1502455

靶点

/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双氢青蒿素在SLE患者的有效性、PK特征及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初步探索双氢青蒿素片对SLE患者的有效性、PK特征及安全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初步探索双氢青蒿素(DHA)对SLE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分析双氢青蒿素在SLE受试者的PK特征; 2. 分析双氢青蒿素在SLE受试者体内的PK/PD特点; 3. 评价双氢青蒿素对SLE受试者的安全性; 4. 探索双氢青蒿素对SLE受试者免疫学指标的影响。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1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10-23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1-13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65周岁(含上下限),体重≥45kg,男女均可;2.明确诊断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按照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97年分类标准的11项中,符合 4 项或 4 项以上者;3.活动性SLE疾病,筛选时6分≤SELENA SLEDAI评分≤11分;4.所有系统BILAG-2004评分为C、D或E类,或B类≤2系统;5.受试者的抗核抗体(ANA)检测呈阳性/弱阳性;6.如受试者系新诊断的SLE患者,仅有只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且剂量须在泼尼松30mg/d(或相当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以下的受试者方可入选;7.如受试者系正在接受SLE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访视2(即第1次给予研究药物之日)前维持稳定的SLE治疗方案至少30天;8.受试者愿意参与本研究,并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9.有生育可能或其伴侣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但不能使用口服雌激素、使用雌激素阴道环等方式);

排除标准

1.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BILAG评分至少1个系统为A类和(或)>2个系统达到B类者,或SELENA SLEDAI≥12分;2.CNS疾病:访视2前 60天内有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脑炎或 CNS 血管炎)、视觉障碍、颅神经病变,需要干预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或谷氨酰转肽酶(GGT)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或者碱性磷酸酶(ALP)或总胆红素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或肌酐(Cr)或尿素氮(BUN)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4.肾脏疾病:访视2前90天内患有狼疮性肾炎(定义为尿蛋白>1.5g/24h)、或需要使用方案禁用的药物(如静脉用环磷酰胺)治疗活动性肾炎、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需要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泼尼松(或相当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0mg/d、或访视2前eGFR≤60ml/min。eGFR计算采用MDRD公式:eGFR(ml/min×1.73m2)=186×血肌酐(Scr)-1.154×年龄-0.203×(若受试者为女性则乘0.724);5.心血管疾病:近6个月有急性心肌梗死、或者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多源频发室早、室速、室颤)等病史;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III级-IV级;6.其它未控制的疾病:临床上明显不稳定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与SLE无关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如急性肺炎、肺动脉高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急性胰腺炎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危险之中;7.感染:受试者存在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如肺结核、肺囊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分枝杆菌);8.癌症:最近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9.手术或其它情况:计划进行手术或有任何其它疾病史(例如,近期败血症病史)、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它情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10.生物制剂治疗:一年内曾接受任何靶向T、B淋巴细胞、细胞因子或者受体的药物治疗(抗体、抑制剂或者激动剂);11.入选前3个月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1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3.非SLE治疗用糖皮质激素:访视2前364天内曾接受3个或更多疗程糖皮质激素全身用药治疗(如哮喘、异位性皮炎);14.免疫抑制剂: 1)访视2前180天内,曾接受静脉环磷酰胺治疗(访视2前180-270天之间允许使用静脉环磷酰胺,每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g);2)访视2前90天内,曾接受下列任何治疗:(1)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2)口服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100mg/d;(3)血浆置换、白细胞去除术; 3)访视2前60天内增加了新的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15.访视2前30天内曾接受活疫苗治疗;16.访视2前30天内曾经使用抗疟药;17.访视2前30天内曾使用雷公藤制剂(如雷公藤多苷)、白芍总苷胶囊、正清风痛宁、火把花根片等中药制剂;18.移植:有重要器官移植(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史;19.正在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雌激素避孕者(如口服雌激素、雌激素阴道环等);20.药物或酒精滥用者;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此项临床研究;22.近1个月内诊断为贫血患者或筛选时血红蛋白低于110g/L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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