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CDE公开征求《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8号),为明确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经请示国家局,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周。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周梦蝶
联系方式:jwba@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
1.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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