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仍处于风口浪尖...
无处方卖药,11家药店被罚
近日,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拓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现对11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该消息还指出,这些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魁玉路店:2020年6月30日销售1盒阿莫西林无处方;
2、烟台市鹤年堂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销售2盒头孢地尼分散片无处方;
3、龙口市四海大药房自2019年9月17日2020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4、龙口市喜乐大药房自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5、招远市瑞德大药房:销售头孢克肟片无处方;
6、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山路店: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7、烟台芝罘金日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8、龙口市七号药店:不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
9、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悦康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10、招远市金城医药有限公司泉山分店:2020年7月1日无处方销售左氧氟沙星片;
11、烟台银丰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处方药零售问题,是“刺头”
敏感的处方药问题,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早在去年3月份,央视曝光重庆市部分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后,国家药监局就下发了文件全面进行整治。
按照要求,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而在今年,这类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从地方层面来看,一旦有一家药店因处方药涉及用药安全问题,往往整个区域或者整个市都将面临整治。目前,就出现了多起这样的案例。
8月份,大河报以《处方药给钱就卖!女子购买3瓶“安眠药”服下昏迷,谁来监管这些药店?》为题,报道了周口项城市个别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事情。
事后,该市市场局对涉事药店进行了处罚,并明确将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7月份,《2020咸宁问政通山专场》节目曝光了咸宁市通山县部分药店在无处方或执业药师不在岗以及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形同虚设的情况下,随意出售处方药的问题。
针对电视问政节目曝光的问题,通山县市场局迅速制定出专项方案,采取相关措施对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一,在第一时间查处了电视曝光的“问题药店”;其二,明确要对该县125家药店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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