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决定在东北区域、华东区域、中南区域、西南区域、西北区域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以来在儿童大病防治体系建设、儿童健康管理和提升疑难危重症治疗水平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家卫健委决定分别在东北区域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华东区域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中南区域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主体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西南区域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主体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西北区域以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要按照《设置规划》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加强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统筹协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分别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区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提高区域内儿童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国家卫健委指出,各主体医院分别负责相应区域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各省(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国家卫健委负责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并根据《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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