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轮督查行动来了,村卫生室、诊所等是督查重点。
近日,多地发布通知,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诊疗服务的督查行动。
多地发布基层医疗督查通知
6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发布发布《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即日起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所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门诊部、诊所等。
6月23日,甘肃省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从2020年6月17日开始,抽调卫生监督员联合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武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重点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病历质控、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抗菌药物临床规范使用、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规范处置以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6月26日,浙江省诸暨市阮市分院组织人员对阮市片10家村卫生室和2家个体诊所完成了一次综合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纪律、文明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医疗、药材管理、院感控制、新冠疫情防控及群众满意度9个方面,共发现药品失效、消毒不严、灭火器过期等综合性问题8处。
对以上问题,分院督查人员现场逐一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将督查结果统一汇报到了总院相关科室。
6月22日,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卫健局决定于近日对2020年基层卫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
1.督导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查看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的台账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先诊疗、后付费落实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科医生配备等健康扶贫相关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2.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医药服务、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合理用药及药品管理、院感管理、基本医疗等基层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工作中院内感染、预检分诊、诊疗流程、人员分流、体检预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情况。
4.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
6月15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卫健局召开卫健系统督导检查工作启动会议,决定于近期启动对文登区16处基层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对每处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7天,全面督导检查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除以上这些,近日还有多个地区也在开展相关督查、抽查行动,自查工作迫在眉睫。
在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就已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在医疗机构方面,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督查: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2、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基层医疗机构15条红线不能踩!
相比往年,今年在督查行动除以往常规内容外,还多了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在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等方面展开重点督查,大家务必做好准备。
基层医师公社整理了基层医疗机构最容易触碰的15条红线,大家一定要提起注意:
1、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
2、医师执业资质、地点不合规;
3、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未按照要求对诊室进行规范消毒,未配备体温计、手消毒剂、医用口罩(患者用)、接诊登记本等;
5、患者信息登记不规范;
6、未严格按照要求储藏储存药品;
7、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
8、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
9、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注;
10、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
11、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不合规;
12、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
13、违规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14、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
15、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等。
总之,近期多地医疗机构都在接受医疗行为督查,大家需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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