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为国谈药物扫清了一些政策障碍, 明确医保目录公布执行3个月内开药事会,除抗菌药外谈判药物品种数量不受考核评价限制、医疗费用相关考核不包含国谈药物, 健全完善DRG/DIP特例单议制度, 及时纳入有临床需求的国谈药物。 《通知》称, 健全完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特例单议制度 ,对使用谈判创新药品的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重新核定分值。 应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执行3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 ,及时将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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