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陕西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决定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单体药店,下同)、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下同)”行动(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行动)。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中选企业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原则,统一发布《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下称《“三进”药品目录》),并动态更新。《“三进”药品目录》主要为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
(陕西医保局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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