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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布集采药品 “ 三进 ” 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稿

集采

9月23日, 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持续提升群众使用集采药品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9月26日17时




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陕西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

(二)参加单位范围。陕西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自愿参加。



重点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

统一建设标准,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②确定参加单位。

发布药品品种。统一发布《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并动态更新。

选择药品品种。鼓励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以统筹区为单位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单体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⑤做好采购供应。

⑥严格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⑦加强配备使用。


此外,随《意见稿》附《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第一批)》,其中包含药品通用名、申报企业、中选价、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等多个重要信息。


《品种目录(第一批)》截选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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