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日,上海药事所发布《 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的工作提示 》,内容显示,根据《关于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6号)。 文件显示, 要求已在上海市挂网的注射剂 (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 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 (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 重新申报挂网 , 不再按照实际包装(如盒)挂网 。 附上海市药事所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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