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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打通集采中选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集采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和用上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7月10日,江西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中选药品“进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进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进民营医院”行动


此次,江西借鉴了萍乡市和相关省、市集采惠民药店改革试点经验做法。按照“自愿参与、稳步推进、惠民便民”的原则,由省医保局负责牵头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医保局具体组织,以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为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引导有关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江西《方案》要点如下:


统一发布目录,动态调整

此次江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可按情况自愿参与。由省医保局负责牵头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发布目录,并动态调整,各区市医保局具体组织。


《方案》明确各医保局分工合作,协同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开展。省医保局按企业自愿适宜在零售药店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原则,从在江西已落地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中统一发布《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产品目录》,动态更新各区市医保部门负责从《目录》中确定辖区内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产品原则上不少于100种供参与单位自行选择,并实行动态调整;并要按照自愿原则确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遵守承诺、违规加价的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


三进五统一

参与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实行统一悬挂标识,在醒目位置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统一设置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统一制度上墙,做好集采药品各项日常管理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纳入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进行全面监管)。并从区市医保局确定的“三进”集采药品名单中,自主遴选不少于 50 种药品,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


此外,申请参与的单位,应提交申请书、 承诺书。相关医保部门认真审核,确认参加单位名单,并通过官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参与单位根据自身需求报送计划采购量,落实“价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要求。市医保部门将参与单位名单、药品需求信息推送至相关药品配送企业并同步报省医保局,并组织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协议。省医保局汇总全省参与单位名单和药品需求信息后,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参与行动的中选企业按参与单位采购需求,以不高于集采中选价及时足量供应参与单位应严格落实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其中,零售药店、民营医院按承诺价格进行销售;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


加强配备使用,鼓励线上销售

各参与单位统一开通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药品采购账号,鼓励优先通过省招采平台采购集采药品,确需线下采购或按原渠道采购的,严格落实价格承诺进行销售


加强集采药品配备,重点配备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鼓励参与行动的零售药店通过线上渠道销售集采药品,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门店一致,并在药品名称前标识“集采药品”字样。由此可能产生的配送服务费,应在药品价格外另行计算。


配套措施

《方案》设置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助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推进,包括加强供货监管、明确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强化集采药品管理、日常监管、完善评价激励等方式。


1.强化药品供需对接:各中选企业按中选价保障参加药店药品采购需求,并加强配送企业供货监管


2.明确货款结算方式: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药款结算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结算货款,从收货验收到支付药品采购款最长不超过次月底。鼓励各区医保局,结合实际探索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从省招采平台采购的集采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3.强化集采药品管理:参与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供应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地区销售,严禁借销售集采药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参与单位的考核,通过日常和定期检查,重点就“五统一”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执行不规范、群众投诉或检查发现超出承诺加价率销售药品、倒卖集采药品、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或不按约定结算货款等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5.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建立集采惠民药店评价和激励机制,各区市医保局负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视情况给予免除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在慢特病定点、双通道药品定点、门诊 统筹、星级评定中予以倾斜


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药品范围;8月中旬,制定实施细则;8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12月,进行总结评估。


此次江西发布的集采中选产品“三进”行动,打通中选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针对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持续扩大集采中选产品使用覆盖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其实早在2021年,淄博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打破集采药品落地公立医院“单行道”限制。随后,山东在淄博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启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各市遴选不少于100种适宜在基层销售的药品品种,指导参加活动的单位选择配备销售,其中,药店配备不少于50种,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30种。


淄博自开展开展该项活动以来,药店由原来的167家增加至679家,药品种类由平均25种增加至70种,参与活动药店设置集采药品专柜,专柜内的集采药品全部实现“零差价、零利润”销售,为患者减轻费用负担1.1亿余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集采药品改革红利。


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相关会议召开,会上丁一磊司长做《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报告。报告提出推进新一批次国采,并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可见集采中选产品从公立医院,逐渐向基层、零售药店延伸或将成为势趋。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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