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4年7月11日-7月15日17时 。 根据 《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医药企业可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对其信用记分进行修复,江苏省医保局根据不同情形对信用记分给予 全部清零 、 80%清零 以及 不予清零 的处理。 经梳理,有5种情形可将 信用分全部清零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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