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受托生产监管公告意见反馈”。 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的义务,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质生产力, 现就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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