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BE)备案有关工作,明确BE试验备案范围,完善BE备案工作程序,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更新了《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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