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2024年第3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前发布的药品再注册相关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规定为准。 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 境内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下同)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至6个月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药品再注册申请,生成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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