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明确两项任务:(一)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县域医共体云中心药房”,通过“互联网+药品供应”管理手段,提升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整体能力和水平。(二)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中药制剂中心。
《方案》要求,统一用药目录。完善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机制,实现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事管理,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打好物质基础。成立“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县域疾病特点、临床诊疗实际和患者用药需求,研究制定“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开展处方流转。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可在县域医共体内其他成员单位沿用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开具的药品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患者可选择自取或配送取药。
(广东省卫健委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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