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企按违法失信风险评分后,分4类,A类激励,D类惩戒……
7月4日,福建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优化药品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福建省药品信用监管质效。 第一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机制,提升我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含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药品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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