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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提案 | 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

生物技术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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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吗#又上热搜了,仅在微博上,就是上亿的阅读量。

这份争议源自于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的《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彭静认为,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可以给予女性更多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许多人开始审慎地思考:单身女性能否在被保护的环境下生育、养育第二代?

 

这一代“徐枣枣”们的真实需求

“我是带着很多单身女性的期待站在这里的。”时年31岁的北漂女孩徐枣枣(化名)走出法庭说。

201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后,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未确定下次开庭日期。

2018年11月,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徐枣枣做了一系列检查,确认其身体相关指标正常,卵子健康。当她向医院提出冻卵需求的时候,却因单身未婚遭拒。

在等待期间,她看到医生对待别的病人都非常专业,悉心为他们解释着生育常识、有哪些注意事项。而到了枣枣这里,一听到她未婚想要冻卵时,医生一下从专业语境切换到了家长里短的劝说,医生那种“有些胡闹”的眼光让徐枣枣觉得非常窝火。

随后,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

在徐枣枣的自述中,从医院到法庭,从立案到庭审,在这些漫长的过程中,医生、医院和法官给出的最主要理由就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然而,每个人规劝徐枣枣的重点却全都是社会伦理、文化道德。他们不断提出枣枣为什么不采取“正常的方式”结婚生子,有人更是直言:“你要是真想做(冻卵),就出国去做。”

在徐枣枣们看来,这不是一场简单的诉讼案,她们寻求的是生育权上的平等与自由。

国家统计局统计的2018年婚姻大数据显示,男性平均结婚登记年龄31.4岁,女性29.4岁。全国结婚率仅有7.3%,创11年新低。

因为职业发展、身体状况、缺少合适伴侣、经济问题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冷冻卵子,保存自己的“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

“对男人可能并不渴望,但我渴望有个自己的孩子。”这成了一些单身女性最真实的想法。

“不结婚,想要孩子行不行?”

与徐枣枣们的窘境不同,一些人已实现了自己作为“独立母亲”的渴望。

从事化妆品生意的叶海洋,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CEO,有着一家属于自己的工厂。戴名表,开保时捷,叶海洋无疑是典型的独立女性代表。

事业有成的她,却时常觉得自己缺少点什么。正值生育黄金年龄的她,在再三确认自己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后,做出了买精生子的决定。2017年,时年29岁的叶海洋到美国常春藤人工授精,花50万人民币(约7万美元)生下一名5国混血女娃。

从手术到顺利怀孕,没想到的是,四面八方的各种质疑让她得了抑郁症,她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好准备,去承载一个生命……但女儿的出生,使她逐渐不再在意的世俗眼光。

叶海洋当然也在惆怅该如何和孩子说“爸爸”这件事。甚至,连“爸爸”的身份,她也想好一个童话故事:“你是从西瓜里出来的,妈妈买了一个大西瓜,切开你就出来了。”

许多网友批评她只为实现自私的愿望,不顾孩子的需要。叶海洋对此回应说:“我自己生一个孩子,我没有叨扰到社会上的其他人,关上门过我们自己的日子,我作为一个女性,我会尽可能给她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我并没有觉得自己很自私,我在努力地给家人最好的生活。”

生殖权利到底应不应该以婚姻为前提,中国的单身女性是否有成为母亲的权利?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

 

女性应有选择生育的自由

5月22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个人微博写道:选择冻卵这种生育辅助手段的女人,她有可能将来还会结婚,她想留下自己生命力最旺盛时期的卵子,为什么不可以?不允许给没结婚的女人做冻卵这样的规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侵害了女性的生育权。希望相关部门和制定政策的人,要正视女性的生育权问题。女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生不生育,生几个孩子,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生孩子。无论是现在就生,还是将来再生;单身时生,还是结婚后再生,这些选择都属于应当得到保障的女性生育权的范畴。

单身女性应该享有冻卵权利,但并不等同于提倡或鼓励单身女性都去冻卵。冻卵常常被形容成女性唯一的“后悔药”,可事实上,冻卵可能是一张“极其昂贵的彩票”。

根据美国生殖医学会和辅助生育技术学会(ASRM–SART)2012年联合发布的有关冷冻卵子技术的临床指南,目前玻璃化冷冻的卵子复苏成功率很高,可以达到90%——97%之间,但这只是第一步;之后精卵结合的成功率大约为71%——79%;到了受精卵移植过程,成功率降到17%——41%。

社会应该尊重女性通过冻卵等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健康生育机会的权利。

但需要补充的是,假如有朝一日将其放开,其配套的一整套社会链条也应对其可能带来的矛盾、风险和漏洞做充分的事前准备,理顺潜在的医学伦理障碍、法规间“打架”之处,以及监管、保障的责任主体。过往的大量实践证明了,法规不同步、管理不同步、观念不同步、服务不同步,往往就会造成“美好愿望终于,然而却只是在纸面上实现了”的无奈现实。

本文部分内容综编自东方早报、界面新闻、搜狐新闻、果壳、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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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摩熵医药的相关人员撰写或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摩熵医药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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