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批准是基于EV-302研究结果,在不可根治性切除的尿路上皮癌中,与一线标准疗法含铂化疗相比,联合治疗的中位总生存期几乎翻倍,并显著延长了无进展生存期1
-此次批准前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联合治疗的临床有效性和其适用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予优先审评认定2
东京,2024年9月24日-安斯泰来制药集团(TSE:4503,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冈村直树,“安斯泰来”)今日宣布,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已经批准备思复(维恩妥尤单抗)联合默沙东的可瑞达(帕博利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不可根治性切除的尿路上皮癌成年患者。这是日本首个获批的不可根治性切除的尿路上皮癌的组合疗法,为目前一线治疗标准治疗含铂化疗提供了替代选择。
在日本,膀胱癌是第九大常见癌症。2022年新诊断病例超过34,500例,死亡人数达11,000例。3该疾病的晚期阶段存在预后尤其不佳的情况,局部晚期和转移性的尿路上皮癌全球五年生存率分别为39%和8%。4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批准是基于全球III期研究EV-302(也被称之为KEYNOTE-A39)的结果。研究探索了维恩妥尤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在既往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la/mUC)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数据显示联合治疗组的中位总生存期为31.5个月(95% CI:25.4-NR),含铂化疗组的中位总生存期为16.1个月(95% CI:13.9-18.3),即与化疗组相比,联合治疗组患者的死亡风险降低了53%(HR=0.47;95% CI:0.38-0.58;P<0.00001)。联合治疗组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12.5个月(95% CI:10.4-16.6),含铂化疗组的无进展生存期为6.3个月(95% CI:6.2-6.5),即与化疗组相比,联合治疗组患者的肿瘤进展或死亡的风险降低了55%(HR=0.45;95% CI:[0.38-0.54];P<0.00001)。EV-302研究的安全性结果与之前EV-103研究中顺铂不耐受的la/mUC患者使用该联合疗法的安全性结果一致。与维恩妥尤单抗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治疗相关的最常见(≥3%)的3级或以上级别不良事件,包括皮疹、血糖升高、中性粒细胞降低、周围神经病变、腹泻和贫血。没有发现新的安全性问题。在EV-302研究中,大约30%的患者在完成化疗后继续接受avelumab(一种PD-L1抑制剂)作为维持治疗,即目前真实世界的临床实践。1该研究结果在2023年欧洲医学肿瘤学会(ESMO)大会上展示,并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1
安斯泰来高级副总裁兼肿瘤学领域开发负责人、医学博士、公共卫生硕士Ahsan Arozullah
日本厚生劳动省批准维恩妥尤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的治疗方案的批准,将惠及日本面临不可根治性切除的尿路上皮癌挑战的患者。他们现在可以选择这一治疗方案替代含铂化疗的方案来应对这一严重疾病,从而改善治疗结果,延长生命,并为患者及家人带来更多的希望。
这次批准之前,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8月批准维恩妥尤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耐受含铂化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la/mUC)成年患者;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23年12月批准维恩妥尤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la/mUC)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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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斯泰来
安斯泰来制药集团是一家制药企业,业务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焦点领域的研究策略(Focus Area Approach)”,旨在通过聚焦生理机制和治疗手段,确定持续研发新药的机会,解决尚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与此同时,我们正在将目光投向处方药以外的业务领域,将我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与不同领域外部合作伙伴的尖端技术相结合,打造Rx+®医疗解决方案。通过这些努力,安斯泰来立志处于不断变化的医疗行业的最前沿,将科学的进步转变为患者的价值。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s://www.astellas.com/en。
关于安斯泰来、辉瑞与默沙东的合作
安斯泰来和辉瑞与默沙东公司共同签署了一项临床合作协议,以评估安斯泰来和辉瑞的维恩妥尤单抗联合默沙东公司的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疗效。KEYTRUDA是Merck Sharp & Dohme Corp. 的注册商标,该公司是美国新泽西州拉韦市 Merck & Co., Inc. 的子公司。
安斯泰来警戒声明
本新闻稿中,有关当前计划、估计、战略和信念以及其他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均为关于安斯泰来未来表现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是根据管理层结合当前可获得的信息而形成的当前假设和信念得出的,并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与制药市场有关的一般经济条件和法律法规的变化,(ii)货币汇率波动,(iii)新产品上市的延迟,(iv)安斯泰来无法有效地销售现有产品和新产品,(v)安斯泰来无法继续有效地研究和开发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被客户接受的产品,以及(vi)第三方侵犯安斯泰来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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