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溶液稳定性考察,主要考察在正常实验条件下供试品溶液或对照品溶液在分析和放置过程中的稳定程度。也常被成为溶液效期考察,那么为溶液稳定性考察哪些情况下要做?为什么要做?该怎么做?结果怎么判断?做完结果如何合理应用?……老王利用假期整理了一下考察中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正文:
一.哪些需要做溶液稳定性考察?
通常,以下情况需要考虑做溶液稳定性考察:
1.1制备好到检测完成需要一定时间的溶液;
1.2一些经常使用,需要贮存一定时间、重复使用一些的溶液。
例如,通常检测过程中用到的系统适用性溶液、定位溶液、对照/对照品溶液、中药薄层鉴别用的对照药材/对照品溶液等等,均建议通过溶液稳定性考察得出其相对科学的贮存时限、条件、保存方式等,以供后续使用参考。
二.开展溶液稳定性考察的利与弊
2.1利:
2.1.1法规符合性与数据准确性方面:
其一、可获知溶液存放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性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也能为后续结果判断、异常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其二、GMP指南中“…….原则上来讲,不推荐重复使用对照品溶液,如需重复使用同一份标准溶液,使用单位应对其稳定性和使用效期进行研究……“对于重复使用的对照品溶液,需自行证明其适用性。
2.1.2提高效率与成本节约方面:
(1)节约每次配制溶液的时间与溶剂等;
(2)长期利益会节约对照品的使用/采购量,降低采购成本等。
2.2弊:可能会造成短时间内增加一部分工作量和一些对照品的消耗。当然,这个弊端可以通过合适的考察时机规避,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与对照品的浪费。例如,经常用的溶液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检验样品时同步考察,或者开展分析方法验证中同步开展等方式,。
三.如何做溶液稳定性考察?
3.1考察方式:
3.1.1对照品溶液的效期考察:
对于对照品溶液的效期考察,如果考察时间短的话,可以在同一个序列中不同时间重复进样对照品溶液,与初始对照品计算含量或回收率或峰面积的RSD即可。
如果考察时间较长,是在不同序列中开展考察,则可在每个考察时间点用新配制的对照品溶液作为参比,同时进行待考察的对照品溶液,计算含量,与初始含量变化作对比。
对于薄层等鉴别用对照品溶液的效期考察,则可在不同考察时间点采用拟考察溶液点板后与初次薄层色谱图对比的方式开展。
3.1.2供试品溶液的效期考察:
通常,模拟供试品制备后到检测完成的常规放置条件,(一般10~30℃),在不同时间进样,(如0h、12h、24h、36h等)
3.2考察时间制定需考虑的因素:
3.2.1对于对照品溶液:主要考虑该对照品溶液从制备到想要使用的最长时间,也就是配制好后想节约对照品和每次配制的时间,可能会贮存在冰箱中或合适的容器中,等待某年某月某一天使用。考察时间结合该对照品溶液具体用到产品的检验间隔期限制定,比如,A产品通常连续生产1周,那么检验至少也要连续一周(除非有条件开展集中检验)那么,可考虑对照品溶液至少贮存1周时间,免得中间重复配制对照品溶液。
3.2.2对于供试品溶液:
通常需要考虑到多批次检验时的溶液是否稳定,例如,企业内部的工艺验证多批次检测、外部药检所抽检时多批次检验等的情况,还要考虑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生OOS/OOT或者检验结果异常时需要分析、调查,也是要保留原溶液以供调查的,这些时限都要考虑进去。
3.3考察及判定指标:
3.3.1对于鉴别类:例如,薄层色谱用对照品/对照药材溶液,可通过与初次配制的对照品/对照药材对比主斑点位置、颜色、大小、个数等等方式判断。
3.3.2对于测定主成分的方法,例如含量、含均等:
对于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可通过计算不同考察时间点点的含量/回收率的变化值或峰面积的RSD来判断溶液的稳定性,例如HPLC法中,对照品溶液通常变化不能超出2.0%。
对于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供试品溶液的变化通常不超过≤2.0%普遍能被认可。
3.3.3对于有关物质等杂质测定:
通常,需要对比杂质含量大小的变化,必要时,还需要关注大于定量限的杂质个数是否增加了,以确定溶液的最佳放置时间;
3.4考察方案的制定:
考察方案中通常应包括考察方式、考察计划、溶液的配制方法、密封方式、盛装容器、贮存条件、考察及判断指标、结果记录方式等内容。
3.5考察中注意事项:
3.5.1如果溶液稳定性在方法验证时同步开展(这种方式比较能够减少溶液的制备、对照品的浪费等),需提前列好计划,计算好序列中在不同时间加入对照品溶液的时间。
3.5.2对于用API或对照品经过一定条件、一定时间的破坏后产生杂质,然后将其用作系统适用性溶液的情况,通常不建议将溶液贮存后重复使用,因为可能会产生较多的杂质干扰检测,建议最好临用新配。
四. 待考察溶液与考察后溶液的保存
4.1如为直接检测浓度的对照品溶液,则建议模拟检验条件保存,常规放置在室温下;
4.2如为对照品贮备溶液,也就是准备放置一段时间用来稀释检测浓度的对照品溶液的情况,则建议冷藏保存。每次使用前,提前取出来放置到室温再稀释使用。
4.3对于对光敏感的溶液,则建议贮存在避光容器中,防止光照影响其稳定性。
4.4供试品溶液则可完全模拟常规检测条件放置即可。
五.考察结果的应用
溶液稳定性考察结果除了写在验证报告中,一定要将其考察结果加入到SOP中,确保检验人员能直观看到其信息,在合理的、合适的贮存条件下正确使用。内容包括不限于:溶液制备好至检验完成的最长时间、贮存条件(冷藏还是常温、是否需要避光、采取哪种避光方式等)、密封方式等内容。
六.溶液稳定性考察中常见问题:
6.1溶液稳定性考察时间越长越好吗?
不一定哦,前文中已经描述,考察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不一定越长越好,等到考察不合格了,所谓延长的时间也就白白的浪费了。
案例:一个中药品种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考察中,检验人员已经考察到15天,老王考虑到即使连续生产,15天时间也差不多了,于是建议其终止考察,把报告结了。但是检验人员坚持自己的想法,想考察到30天,等到30天时发现溶液不稳定了,等待的15天时间也就浪费了……
6.2溶液稳定性考察在什么时候做合适?
可以单独开展溶液稳定性考察,也可以在日常检测或分析方法验证过程中同步开展(节约时间、溶液的制备等工作量)
6.3残留溶剂的供试品溶液中,未检出残留溶剂,是否需要采用加标溶液做稳定性考察?
通常,如果需要考察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则建议用加标溶液开展考察。
6.4方法转移时,转出方做了溶液稳定性考察,接收方还需要在做吗?
这种情况,需要看转出方的考察方式、可接受标准是否符合接收方的要求,同时还需要保持贮存条件、密封方式、使用环境等状态与转出方保持一致(也就是在维持验证状态下合理使用)
结语:溶液稳定性考察对于指导人员科学的使用或重复使用某一溶液有切实的指导意义,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有部分实验室和人员重复试验某一溶液,但是未开展溶液稳定性考察的情况,希望此文打给大家些许启示,都能合规、合理、合适的使用各种溶液,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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